近日,有報料稱辦理居住證的周期大大延長,原先幾天就能辦好的居住證,現在半年都拿不到。珠海的居住證辦理規定究竟發生了什么變化?記者采訪了市公安局治安部門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對居住證新規做出解讀。
記者:申辦居住證為什么時間會大大延長?
負責人:珠海市從6月1日起按廣東省公安廳的通知要求執行居住證辦理新規定。原先珠海辦理居住證依據的是《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這個辦法規定的是,流動人口到外市工作生活三天之內必須辦理居住登記并可申領居住證。而現在依據的是國務院下發的《居住證暫行條例》。這里面規定的是,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時,不再當場受理居住證,只打印居住登記回執。申請人在居住登記并居住滿半年后,才可以正式領取居住證。這兩個法規所體現的精神不同,前者是強調申報居住和辦理居住證的義務,后者則注重證明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依據。這其中透露出的思路轉變是,以前居住證是人口管理的一種工具,有利于人口管理,現在的居住證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均等化的依據,能否享受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居住證便是主要依據。
記者:居住滿半年才能辦理居住證,那么怎么才能證明居住滿半年?
負責人:一名外來人員來珠海,從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向居住地公安機關(指你所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領取《流動人員辦理居住登記回執》,如果是服務窗口特別繁忙的派出所,排隊等候時間長,也可以自行登錄人口自助申報系統錄入居住信息并打印《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居住時間以公安機關登記為準。居住滿半年后并滿足一定條件可以首次申領居住證。
記者:首次辦理居住證,除居住滿半年還需要哪些條件?
負責人: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首次申領《廣東省居住證》的,應連續6個月每月一次到居住地轄區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簽注,或自行登錄人口自助申報系統掃描由居住房屋業主提供的房屋地址二維碼進行居住簽注。當簽注滿六個月后方可按程序申請辦理居住證。而對以合法穩定就業和連續就讀為由申辦居住證的,手續則簡單很多。
記者:按照新規定,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資料?
負責人:首先是《廣東省居住證辦理申請表/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居住證數碼相片回執、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業務時,應當同時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及有效聯系方式、《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
以不同理由提出的申請分別提供下列分項材料:
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個體)原件及復印件;或有效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連續繳納已滿6個月社保記錄。
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有效租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并符合連續6個月申報居住登記記錄(以公安登記記錄為準,按每月簽注申報一次計算)。
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的,應提供就讀學校統一制發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出具連續就讀的證明和連續居住證明。
記者:現在居住證作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依據,持證者可以享受哪些服務?
負責人: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居住證暫行條例》,持證人可以享受六大服務和七項便利。
六大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服務。
七項便利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記者:以前已申辦的居住證有效期屆滿如何處理?
負責人:以前辦理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依然有效,在居住證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到轄區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續簽。遺失或變更居住地址均按原規定到公安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