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居住證有啥條件?
擬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
年滿16周歲,因務工、經商等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申領居住證。未滿16周歲或在居住地求學、培訓、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流動人口,自愿申領居住證。未成年、殘疾等特殊人群申領居住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報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辦理時應當提供監護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與未成年人關系證明。
行動不便的老齡、殘疾等流動人口,可委托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辦理時應當提供代辦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及書面委托證明。
B
居住證咋辦?
申領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需提交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居住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住宿證明等,即可向公安機關申領居住證。
對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自受理申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應自受理申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回復申領人并說明理由。
C
居住地變更要重新辦證嗎?
居住證持有人變更居住地的,應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到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辦理居住變更登記,無需重新申領居住證。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證每年需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的最后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自動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