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了解到,我市將于7月1日起,按照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精神,結合我市居住證管理實際,針對居住證的功能定位、申領條件及程序、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等全面貫徹落實。
據悉,7月1日以后,外來人員在我市申領居住證主要有四項變化:
一是居住證申領條件更加明確。外來人員申領居住證,需先在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并在我市實際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目前持有居住證在我市有固定住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來人員可以繼續辦理居住證:1是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換領居住證的;2是與用工單位簽訂1年以上合法有效勞動人事合同的,并單位給予繳納社會保險的;3是在我市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的;4是在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連續就讀的;5是能夠提供隨遷子女在我市全日制中、小學連續就讀證明的;6是有工商營業執照,并有實際經營地址的。對沒有實際居住的外來人員公安機關一律不予辦理居住證。
二是暫住登記更加嚴格規范。外來人員申報暫住登記,既是法定義務也是申領居住證的基礎。外來人員應當在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主動到居住地公安(邊防)派出所、中心警務室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居住登記。社區民警或文職警員、流動人口專管員將深入暫住地面見本人嚴格審查核實身份信息后,填寫《暫住登記單》進行暫住登記,外來人員實際居住半年后可憑《暫住登記回執單》申領居住證。
三是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便利更加廣泛。居住證持有人除繼續享有我市2009年公布實施的《大連市居住證暫行辦法》(市政府第106號令)賦予的11項權益或待遇外,在公安機關憑居住證、居民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可以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辦證權利。在交通管理部門持居住證、居民身份證及其他材料可以申請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駕駛證業務。滿足相關部門條件后可以持居住證等證明材料在我市享受保障性租房補貼及申請公租房。
四是居住證在戶籍制度改革中的作用更加凸顯。按照《條例》規定,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我市正本著優化人口結構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理念,結合流動人口規模總量、層次結構、發展趨勢等實際,穩妥推進積分落戶戶籍制度改革,積極研究出臺《大連市積分落戶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