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
鄂政辦發〔2015〕24號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加快新能源汽車在我省的推廣應用,促進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2015-2020年)。
一、總體要求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是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主體,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要堅持以市場主導和政府扶持相結合,創新推廣應用模式、落實扶持政策、完善體制機制。通過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加大我省節能減排力度;同時,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重點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加快實現我省汽車產業轉型升級。
2013-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城市武漢市、襄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目標任務分別為10000輛與5000輛。
鼓勵武漢市、襄陽市之外的城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健全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組織管理體系,在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公交、出租、環衛、郵政、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務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運營比重。具體數量及比例由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確定。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充電設施建設。
1?制定充電設施發展規劃。以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為單位,按照“一地一策”、“適度超前、科學布局”的原則,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城市交通發展和居民出行需要,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納入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并提出充換電設施總量和布局需求。(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制定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國網省電力公司負責做好報裝增容服務和相關電力基礎網絡建設方案)
2?完善城市規劃。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規劃。對新建的城市建筑物配套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明確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充分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按照一定比例在城市中心商務區、行政辦公區、賓館飯店、大型超市、旅游景點等停車場內配套建設快速充電樁(站)。鼓勵公共服務區、居民小區、公共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位等公共區域,加快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新建或改造停車場,應充分考慮職工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需要,超前規劃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省交通運輸廳、國網省電力公司共同負責組織編制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規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構建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網絡。(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完善城市規劃,省交通運輸廳與國網省電力公司共同編制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規劃,省旅游局制定旅游景區充電設施建設規劃)
3?保障建設用地供應。在現有停車場(位)等建設用地上設立他項權利建設充電設施的,可保持現有建設用地已設立的建設使用權及用途不變。在符合規劃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的,可采用協議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獨立新建的充電站用地,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土地。供應其他建設用地需配建充電設施的,應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充電站用地屬民生用地,應嚴格管理,除重大規劃調整涉及充電站用地確需改變用途的除外,一律不予改變土地用途。(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統籌保障建設用地供應,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制定保障建設用地供應方案)
4?落實電價政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規定,落實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扶持性電價政策。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依法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省物價局已授權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充換電服務費標準上限,各地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服務及收費標準。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類用電價格。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配套電網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相應的服務及收費標準,國網省電力公司負責制定用電方案)
(二)推進我省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攻關。
以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純電動汽車為主攻方向,以“三電”(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為突破口,加快搶占技術制高點和市場增長點。重點發展以下領域:
1?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重點發展適合城市公交營運和長途客運的各類中、高檔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轎車,支持東風公司等企業的發展,推進我省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轎車形成一定規模。
2?純電動汽車。依托東風汽車公司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和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究所、東風揚子江(武漢)車輛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車研究院、武漢新能源汽車工業技術研究院等新能源汽車研發機構,重點推進整車集成技術和公共平臺技術的攻關與升級,加快我省純電動公交車、乘用車批量生產。
3?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依托武漢理工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大學、湖北汽車工業學院等大專院校,以企業為主體,重點發展電動車動力電池及電池管理系統,電池正極和負極材料、電機及其控制系統、機電耦合裝置,高可靠控制器、傳感器、執行器、能量優化管理系統等,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產業化。(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分別落實推進)
(三)積極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
1?加快售后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積極提高售后服務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可通過給予特許經營權等方式保護投資主體初期利益,商業場所可將充電費、服務費與停車收費相結合給予優惠,個人擁有的充電設施也可對外提供充電服務。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相應的服務標準。研究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強制回收等方式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體系。(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實施,省商務廳制訂落實售后服務體系建設方案)
2?積極鼓勵投融資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新能源汽車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環節融資需求,支持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省銀監局制定鼓勵投融資創新方案)
3?發揮信息技術的積極作用。不斷提高現代信息技術在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創新中的應用水平,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和運營服務,加快智能電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帶來更多便利和實惠。(省科技廳、省經信委分別落實推進)
(四)推動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應用。
1?在城市公交車行業率先推廣應用。大力推動新能源公交車示范運營,按照國家出臺的有關政策要求,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城市公交車行業是新能源汽車推廣的優先領域,將新能源公交車納入成品油價格補貼范圍,同等享受城市公交車燃油補貼。加快全省新能源公交車替代燃油公交車步伐,促進城市公交行業健康發展。(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在城市公交車行業率先推廣應用方案,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共同負責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車補貼政策方案)
2?加大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推廣使用力度。黨政機關、公共機構更新車輛時,當年購買配備新能源汽車數量不低于年度更新車輛總量的30%,并逐年提高比例。在推行公車改革中,積極倡導公職人員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統籌,省財政廳制定政府采購目錄)
三、完善政策配套措施
(一)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政策。按照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要求,對武漢市、襄陽市消費者購買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補貼,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后支付。對于購置使用省內企業生產的純電動公共客車,除國家補貼外,省財政每輛一次性補助20萬元。武漢市、襄陽市以外的地區可自行制定新能源汽車補助范圍及標準。根據國家即將出臺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支持政策(2016?2020年)”,及時制定我省配套政策。(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政策方案)
(二)落實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符合政策規定,并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研究完善節約能源和新能源汽車車船稅優惠政策,并做好車船稅減免工作。繼續落實好汽車消費稅政策,發揮稅收政策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的作用。(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制定落實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方案)
(三)多渠道籌集汽車產業發展資金。充分發揮省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等專項資金的作用,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檢驗測試等項目。鼓勵社會資本和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分別落實)
(四)實行差別化的交通管理措施。對新能源汽車實行差別化的通行便利。對新能源汽車獨立分類注冊登記,保險分類管理并給予優惠和便利。凡是在我省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在省內享受停車費減半優惠。(省公安廳及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分別制定細則)
(五)規范市場秩序。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監管,推進建設統一開放、有序競爭的新能源汽車市場。堅決清理取消各地區不利于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的違規政策措施。(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規范市場秩序方案,省工商局、省減負辦分別負責市場秩序管理)
四、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推動作用。建立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重大事項。聯席會議由分管此項工作的副省長任召集人、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質監局、省物價局、國網省電力公司、武漢市人民政府、襄陽市人民政府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二)強化地方政府的組織推動作用。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政府要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主體責任,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負責、各職能部門參加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細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分解落實工作任務,明確時限要求,有序有力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推動方案)
(三)加強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對降低能源消耗、治理大氣污染的重要意義,組織業內專家解讀新能源汽車的綜合成本優勢,提高全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積極組織推廣應用交流活動,及時總結成功經驗,促進各地相互學習借鑒、共同提高。對損害消費者權益、弄虛作假等行為要進行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車消費的良好氛圍。(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負責區域內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省經信委負責省級層面的宣傳引導)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