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3月3日發布,江蘇省地方財政(含省、市兩級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60%。其中,省級財政補貼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30%。市級補貼標準不得低于省級補貼標準。
根據細則,純電動乘用車按照續駛里程不同分別補貼1萬、1.5萬和2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補貼1萬元。純電動客車按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和車長的不同最高補貼1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按車長的不同最高補貼8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專用車、貨車每輛補貼1.5萬元;純電動專用車、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400元(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6萬元,燃料電池輕型客車、貨車補貼10萬元,燃料電池大中型客車、中重型貨車補貼10萬元。
同時,省級財政資金還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600元。市級補貼標準不得低于省級補貼標準,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