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逾期未改正最高罰款10萬元。辦法將于7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分別從總體、專項類型以及具體事故類型制定應急措施。
“辦法”明確了應急預案的編制原則,要求在編制應急預案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編制應急預案要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應急預案要進行相應的評審論證、公布和備案。
“辦法”還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負有的法律責任。未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等7種情形,將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