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近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出臺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工作指導意見(試行),著力推進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工作。
合理界定購買范圍,確定指導目錄,明確“買什么”。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范圍,限定在政府應當承擔的棚戶區改造征地拆遷服務以及安置住房籌集、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不包括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工程設計、施工,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商品房及其基礎設施。各地按部門職責分工依法將棚戶區改造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確定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變化、政府職級轉變及公共需求等情況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準確把握購買服務主體和承接主體,明確“誰來買”、“向誰買”。政府實施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主體是經本級政府批準同意實施棚戶區改造采購的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和具有行政職能的行政事業單位。承接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主體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或經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企業、機構、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或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等。
規范購買操作程序,加強資金監管,明確“怎么買”。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應當遵循以下程序:公示購買信息、確定購買方式、簽訂購買合同、組織實施購買。同時,承接主體應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務的義務,認真組織實施服務項目,按時完成服務項目任務,確保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主動接受有關部門、服務對象及社會監督。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資金應當逐年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財政部門根據政府確定的棚改計劃和財力承受能力等因素,對購買主體報送的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項目進行審定,并與部門預算同步批復到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項目的主體部門。在此基礎上,根據項目進展撥付資金,嚴格資金監管,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加強績效管理,完善監督機制,明確“買得值”。購買主體應當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全過程監督,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監督、審計,確保資金規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對截留挪用、弄虛作假、滯留資金、冒領財政資金以及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理。地州市加強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績效管理,推動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評審機制,對購買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以后年度編制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預算和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