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東莞市黃標車提前淘汰鼓勵補貼實施方案(2014-2015年)》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8月22日
東莞市黃標車提前淘汰鼓勵補貼實施方案(2014-2015年)
根據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年)》(粵府〔2014〕6號)和《廣東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行動計劃》(粵府辦〔2013〕47號)的有關要求,我市在2015年年底前爭取淘汰所有黃標車。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淘汰我市全部黃標車預計可減排氮氧化物約2萬噸。為加快推進本市黃標車淘汰,進一步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對我市提前淘汰的黃標車實施經濟鼓勵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
(一)黃標車定義
“黃標車”是指達不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
(二)補貼范圍
學生接送車補貼參照《東莞市校車財政補貼實施方案》(東教〔2012〕8號)有關規定實施補貼;公交車參照《公交車輛淘汰更新LNG車型和財政補貼方案》(東交〔2012〕533號)有關規定實施補貼;其他符合補貼條件的黃標車在規定期限內提前報廢的,予以一定補貼。三輪汽車、摩托車不予補貼。補貼時間從本方案實施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分兩階段進行補貼,申報時間以《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為準。
(三)補貼條件
1. 屬于淘汰補貼范圍內的黃標車輛,需滿足下列條件方可申請補貼:
(1)《東莞市黃標車輛淘汰更新實施方案》(東府辦〔2012〕95號)實施前,在本市注冊登記并申領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
(2)車輛強制報廢時間必須比《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2012年第12號令)規定的車輛強制報廢時間提前一年以上(含1年)(詳見附件1);
(3)無使用年限的車輛淘汰;
(4)已按《東莞市黃標車淘汰更新鼓勵補貼實施方案》(東府辦〔2013〕9號)標準申領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的,可按本方案第一階段補貼標準申請追加補貼差額。
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予補貼:
(1)財政供養單位的黃標車;
(2)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兩個周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黃標車;
(3)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直接報廢,以及車輛辦理提前淘汰手續時,未能保持車輛的完整性,或無故私自拆除車輛配件的黃標車;
(4)1月1日后(含1月1日)報廢的黃標車不予補貼,從2月1日起,將不受理2015年12月31日前已報廢的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申請。
二、補貼標準
(一)2015年6月30日前,對于符合補貼范圍和條件的黃標車,實施第一階段補貼標準。如下:
1. 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30000元;
2. 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6000元;
3. 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0000元;
4. 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5. 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28000元;
6. 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3000元;
7. 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9000元;
8. 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9. 報廢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人民幣8500元;
10. 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9000元;
11. 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12. 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二)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于符合補貼范圍和條件的黃標車,實施第二階段補貼標準。如下:
1. 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24000元;
2. 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2800元;
3. 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8000元;
4. 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000元;
5. 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22400元;
6. 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0400元;
7. 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200元;
8. 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000元;
9. 報廢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800元;
10. 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200元;
11. 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800元;
12. 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000元。
三、資金分擔
資金分擔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市、鎮(街)兩級財政各承擔50%。先由市財政墊付,以確保補貼政策落到實處。
四、補貼申請和流程
(一)申請所需資料
1.車主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
2.報廢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3.車主的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基本賬戶復印件(驗原件,要求在本市開戶,需提供開戶行及支行信息)。
(二)提出申請
符合補貼條件的車主(或代理人)攜帶有關資料,將車輛交售給有資質的汽車報廢回收企業報廢處理,填寫補貼申報表,或委托汽車報廢回收企業代辦后續補貼申領手續。車主辦理黃標車補貼追加申領的,到東莞市環保局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窗口填寫追加補貼申報表,辦理補貼追加申領手續。
(三)審核過程
汽車報廢回收企業每5個工作日將申請資料提交相關部門審核,相關部門在3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市經信部門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市交警部門出具《機動車注銷證明書》,并審核該報廢車輛是否屬于提前1年以上(含1年),核定年審周期,核定報廢車輛車型,報廢注銷車輛(市外報廢處理的要審核該車注銷有效性),是否非因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市環保部門審核該車輛是否屬于黃標車并擬定補貼金額。市財政部門審核補貼金額。
五、職責分工
(一)環保部門負責統籌協調落實黃標車淘汰更新各項工作;下達黃標車淘汰任務,制定黃標車淘汰申報補貼辦理程序,確保淘汰落到實處。
(二)經信部門負責報廢汽車回收管理工作。
(三)市交警部門審核該報廢車輛是否屬于提前1年以上(含1年),核定年審周期,核定報廢車輛車型,報廢注銷車輛(市外報廢處理的要審核該車注銷有效性),是否非因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出具《機動車注銷證明書》。
(四)財政部門負責審核申報的車輛是否屬于申領補貼范圍及核定補貼金額;負責補貼資金的籌集、分配、落實、發放和監管;負責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
(五)各鎮街負責落實屬地黃標車淘汰,做好黃標車淘汰和獎勵補貼宣傳工作。
六、監督管理
(一)落實責任分工。各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黃標車淘汰更新鼓勵補貼的政策實施、汽車報廢、資金發放、信息統計等工作實行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
(二)加強淘汰監管。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拼裝車以及將回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有關部門依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07號)進行處理。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嚴格資金管理。對資金管理工作人員違反本方案,不認真履行職責,使資金管理工作出現失誤,或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的,經查證屬實由市財政、監察等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東莞市黃標車淘汰更新鼓勵補貼實施方案》(東府辦〔2013〕9號)即日起廢止。
附件:1. 機動車使用年限及行駛里程參考值匯總表
2. 黃標車提前淘汰鼓勵補貼車型與機動車注冊登記類型對應表
附件1:
機動車使用年限及行駛里程參考值匯總表
車輛類型與用途 | 使用年限(年) | 行駛里程參考值(萬千米) | ||||
汽車 | 載客 | 營運 | 出租客運 | 小、微型 | 8 | 60 |
中型 | 10 | 50 | ||||
大型 | 12 | 60 | ||||
租賃 | 15 | 60 | ||||
教練 | 小型 | 10 | 50 | |||
中型 | 12 | 50 | ||||
大型 | 15 | 60 | ||||
公交客運 | 13 | 40 | ||||
其他 | 小、微型 | 10 | 60 | |||
中型 | 15 | 50 | ||||
大型 | 15 | 80 | ||||
專用校車 | 13 | 40 | ||||
非營運 | 小、微型客車、大型轎車 | 無 | 60 | |||
中型客車 | 20 | 50 | ||||
大型客車 | 20 | 60 | ||||
載 貨 | 微型 | 12 | 50 | |||
中、輕型 | 15 | 60 | ||||
重型 | 15 | 70 | ||||
危險品運輸 | 10 | 40 | ||||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 | 9 | 無 | ||||
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 | 12 | 30 | ||||
專項 作業 | 有載貨功能 | 15 | 50 | |||
無載貨功能 | 30 | 50 | ||||
掛車 | 半掛車 | 集裝箱 | 20 | 無 | ||
危險品運輸 | 10 | 無 | ||||
其他 | 15 | 無 | ||||
全掛車 | 10 | 無 | ||||
摩托車 | 正三輪 | 12 | 10 | |||
其他 | 13 | 12 | ||||
輪式裝用機械車 | 無 | 50 |
注:該表引用自《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2012年第12號令)
附件2
黃標車提前淘汰鼓勵補貼車型與機動車注冊登記類型對應表
序號 | 補貼車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機動車類型 |
1 | 大型載客車 | 大型普通客車、大型雙層客車、大型臥鋪客車、大型鉸接客車、大型越野客車、大型專用客車。 |
2 | 中型載客車 | 中型普通客車、中型雙層客車、中型臥鋪客車、中型鉸接客車、中型越野客車、中型專用客車 |
3 | 小型載客車 | 小型普通客車、小型越野客車、小型專用客車 |
4 | 微型載客車 | 微型普通客車、微型越野客車 |
5 | 重型載貨車 | 重型普通貨車、重型廂式貨車、重型封閉貨車、重型罐式貨車、重型平板貨車、重型集裝廂車、重型自卸貨車,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倉柵式貨車、重型全掛牽引車、重型專項作業車 |
6 | 中型載貨車 | 中型普通貨車、中型廂式貨車、中型封閉貨車、中型罐式貨車、中型平板貨車、中型集裝廂車、中型自卸貨車、中型特殊結構貨車、中型倉柵式貨車、中型半掛牽引車、中型全掛牽引車 |
7 | 輕型載貨車 | 輕型普通貨車、輕型廂式貨車、輕型封閉貨車、輕型罐式貨車、輕型平板貨車、輕型自卸貨車、輕型特殊結構貨車、輕型倉柵式貨車、輕型全掛牽引車、輕型半掛牽引車 |
8 | 微型載貨車 | 微型普通貨車、微型廂式貨車、微型封閉貨車、微型罐式貨車、微型自卸貨車、微型特殊結構貨車、倉柵式低速貨車、自卸低速貨車、罐式低速貨車、廂式低速貨車、普通低速貨車、微型倉柵式貨車 |
9 | 專項作業車 | 輕型專項作業車;重型專項作業車;微型專項作業車;小型專項作業車;輕型專項作業車;大型專項作業車;中型專項作業車。 |
10 | 轎車 | 微型轎車、轎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