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發布〈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3?183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車輛范圍及補貼標準公告如下:
1月1日?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并于當年更新的半掛牽引車和總質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載貨車(含普通貨車、廂式貨車、倉柵式貨車、封閉貨車、罐式貨車、平板貨車、集裝箱車、自卸貨車、特殊結構貨車等車型,不含全掛車和半掛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8000元人民幣。
符合上述補貼范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規定,憑《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在所在地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聯合服務窗口領取,或從商務部網站下載)、《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思而學教育)原件、《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廢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更新車輛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賬戶開戶證復印件等憑證申請補貼資金。
肇慶市提前淘汰黃標車補貼實施辦法
為改善全市大氣環境質量,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鼓勵黃標車提前淘汰,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粵府〔2014〕6號)和《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肇慶市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3〕495號)等規定,我市決定實施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政策。為加強和規范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管理,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原則
根據機動車“屬地管理”原則,采取“鼓勵淘汰、加強管理”的方式,對登記地址在本轄區內的在規定期限內提前淘汰黃標車的單位或車主,給予適當補貼。
二、黃標車的界定及相關說明
“黃標車”是指根據國家環保部的規定,達不到國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或達不到國Ⅲ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不包括摩托車),具體可登錄“機動車環保網”查詢(www.vecc-mep.org.cn)。
“黃標車淘汰”是指黃標車注冊登記所有人(以下簡稱車主)將黃標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拆解報廢處理或將黃標車轉出我市。
“黃標車提前淘汰”是指有使用年限的黃標車提前一年(含,下同)以上淘汰和無使用年限的黃標車淘汰。
“使用年限”是指《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國家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第12號)中規定的使用年限,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登記信息為準(附件1)。黃標車使用年計算的起始日期為車輛初次登記日期,終止日期為將車輛交售給有資質的本地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或轉出本市的日期。
三、補貼范圍及條件
在6月1日?2015年9月30日期間,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提前淘汰的黃標車,可以享受政府補貼政策:
(一)本辦法實施前,最新登記地址在本市的且經環境保護部門核定的黃標車;
(二)有使用年限的黃標車提前1年以上淘汰,無使用年限的黃標車淘汰;
(三)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
(四)車輛辦理淘汰手續時,應保持車輛的完整性,不得無故私自拆除車輛配件。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車輛,不享受提前淘汰補貼政策:
1.已達到國家機動車報廢年限或行駛里程的車輛;
2. 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導致直接報廢的黃標車;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車輛;
4.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依照報廢車輛處理,不享受補貼。
四、補貼標準
(一)12月31日前提前淘汰的黃標車補貼標準如下:
1.中型載貨車、半掛牽引車,每輛補貼13000元(人民幣,下同);
2.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3.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4.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
5.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
6.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
7.1.6升及以上排量轎車、大型載客車、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8.1.6升(不含)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全掛牽引車輛,每輛補貼9000元。
(二)2015年9月30日前提前淘汰的黃標車補貼標準如下:
1.中型載貨車、半掛牽引車,每輛補貼3900元;
2.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2700元;
3.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元;
4.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3300元;
5.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2100元;
6.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1500元;
7.1.6升及以上排量轎車、大型載客車、重型載貨車、全掛牽引車,每輛補貼5400元;
8.1.6升(不含)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2700元。
(三)提前將黃標車轉出肇慶市外的補貼標準:
1.6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轉出的黃標車,每輛補貼2000元;
2.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辦理轉出的黃標車,每輛補貼1000元。
五、申報補貼辦理程序
(一)黃標車提前淘汰申報補貼程序。
1.黃標車報廢。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以下簡稱車主)或代理人將車交售到本地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或回收點(以下簡稱回收企業)辦理報廢,并提供以下資料:
(1)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書、本人及車主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單位車輛攜帶機構代碼證;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黃色環保標志。
車主或代理人將符合補貼范圍與條件的黃標車交售給回收企業辦理報廢(交售受理日期為6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補貼)。
2.黃標車淘汰資金申請。車主或代理人將《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車主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基本賬戶復印件交給聯合服務窗口,經初審通過后在《肇慶市黃標車淘汰補貼資金申報表》簽名確認(申請補貼受理時間為6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出具審核意見。各地的公安交警、環境保護、財政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如不符合補貼條件及時通知車主領回資料。
4.撥付補貼資金。各地財政部門對符合規定的淘汰車輛,撥付補貼資金。
5.辦理程序。公安、環境保護、財政等部門聯合對受理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車輛,經車主在《肇慶市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申報表》簽字后,由財政部門辦理補貼資金支付手續。
(二)黃標車提前轉出本市申報補貼程序。
1.車主憑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副本)和有效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等資料到公安車管部門辦理車輛轉出手續,向公安車管部門申請出具加蓋業務公章的《機動車轉出狀態查詢記錄》。
2.車輛在外市落地后,車主攜帶《肇慶市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申報表》、《機動車轉出狀態查詢記錄》、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車主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基本賬戶復印件等資料,到各地設立的黃標車提前淘汰聯合服務窗口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3. 公安、環境保護、財政等部門聯合對受理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車輛,經車主在《肇慶市黃標車提前淘汰(轉出)補貼資金申報表》(附件3)簽字后,由財政部門辦理補貼資金支付手續。
六、職責分工
公安、環境保護、財政、經濟信息化等部門設立聯合服務窗口,服務窗口設在市金屬回收有限公司或各地的回收點。
公安部門(交警支隊)負責辦理報廢黃標車注銷登記,出具《機動車注銷證明》;辦理黃標車轉出登記,出具《機動車轉出狀態查詢記錄》;審核是否屬提前淘汰及黃標車的車輛類型,并判定是否為本市登記的機動車。
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定期匯總數據;負責查驗車輛的環保標志、審核車輛是否屬于黃標車等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籌集落實補貼資金;負責審核車輛的補貼標準,負責補貼資金的籌集、分配、落實、發放和監管,對符合要求的車主撥付補貼資金;填報汽車補貼資金發放統計表等;負責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用于聯合服務窗口的設立、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相關單據印刷以及設備購置等。
經濟信息化部門負責報廢汽車回收管理工作。負責《報廢汽車回收證明》領取、發放;監督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及網點黃標車的回收、拆解;督促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及網點做好黃標車回收的服務工作;提供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及網點的經營地點,并向社會公布;審核《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七、資金來源
端州區黃標車的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由市、區財政按65%和35%比例解決,其他各地黃標車的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由當地財政自籌解決。
八、其他事項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拖延兌付時間,嚴禁騙取補貼資金行為的發生,否則將追回或停止撥付補貼資金。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本辦法實施后,已按《肇慶市端州城區營運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方案》標準申領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符合本辦法補貼范圍及條件的黃標車可按本辦法追加補貼差額。
(三)各縣(市、區)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應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轄區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管理工作方案。
(四)各地在黃標車淘汰補貼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市環保、公安、財政、經濟信息化部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
2227021(市財政局)
2781090(市環境保護局)
2962739(市公安交警支隊)
2239771(市經濟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