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房屋拆遷最新補償標準??大連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規定的通知 大政辦發 [2013] 51號 房屋征收辦 日期:2013-06-20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連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和補助(補貼)、獎勵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大連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和補助(補貼)、獎勵若干問題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5月29日 大連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和補助(補貼)、獎勵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規范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意見》(大政發 [2012] 28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凡在本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國有土地上,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單位、個人房屋的,適用本規定。 一、關于住宅房屋產權調換的規定 (一)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積,實行“征一還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補助至45平方米。補助面積部分被征收人每平方米需繳納900元。多層安置到高層的,在原建筑面積(原建筑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計算)基礎上免費增加20%。以上為被征收人的應得面積。 被征收人按市內四區土地級別由高級別安置到低級別地區的,在上述應得面積的基礎上,可再享受適當免費安置面積。其免費增加住房安置面積的比例,按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所處的具體土地級別情況予以確定,并在制定征收補償方案時一并公布。 (二)被征收人應從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房屋中選擇最接近其應得面積的房屋作為安置房。安置房面積超出應得面積5平方米以內(含5平方米)部分,被征收人按3800元/平方米的標準投資;超出5平方米部分,按征收時貨幣補償價格投資。 被征收人選擇的安置房建筑面積小于其應得面積的,差額面積部分雙方按征收時貨幣補償價格結算。 (三)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每戶給予3萬元的搬遷獎勵。 (四)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搬遷期限內集體(以棟為單位)完成搬遷的,每戶給予2萬元的集體搬遷獎勵。 (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內(含100平方米)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戶2000元/月;100平方米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戶2500元/月。 (六)搬家補助費800元/戶。 (七)電話遷移費、網絡遷移費、有線電視遷移費按相應規定支付;個人有償安裝的煤氣設施費用據實返還。 二、關于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規定 (一)以二手房的市場評估價格(含裝修費)作為補償標準,在此基礎上增加不超過30%的政府補貼,且補償標準加上政府補貼不得超過相同或臨近地段普通商品房銷售平均價格。以上最終確定的價格為貨幣補償價格。 (二)原房屋建筑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補助至45平方米。補助面積部分的補償標準為貨幣補償價格每平方米減去900元。 (三)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每戶給予3萬元的搬遷獎勵。 (四)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搬遷期限內集體(以棟為單位)完成搬遷的,每戶給予2萬元的集體搬遷獎勵。 (五)向被征收人支付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內(含100平方米)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戶2000元/月;100平方米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戶2500元/月。 (六)搬家補助費800元/戶。 (七)電話遷移費、網絡遷移費、有線電視遷移費按相應規定支付;個人有償安裝的煤氣設施費用據實返還。 三、關于住宅房屋過渡期限延長的規定 (一)實行產權調換,采取過渡安置的,如果因戰爭、重大自然災害、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造成過渡期限延長,延長期間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仍按原標準執行。 (二)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過渡期限屆滿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超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在臨時安置補助費原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超期在1年以上的,在臨時安置補助費原標準的基礎上增加50%。 (三)過渡期限屆滿或在過渡期限內,被征收人收到辦理安置手續的通知(以在《大連日報》進行公告的方式)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安置手續。被征收人辦理完安置手續或逾期不辦理安置手續的,均不再向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四、關于征收范圍內違法建筑和臨時建筑的規定 (一)征收范圍內存在的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征收時不予補償;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殘余價值予以補償。 (二)征收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建成的臨時建筑,屬于使用人自住、具有常住戶口、別處確無房屋的,按征收時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解決其住房問題。 五、關于征收屬于落實私房政策房屋的規定 征收屬于落實私房政策帶戶返還的私有租賃房屋,對房屋所有權人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積(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書中記載的建筑面積)和該地塊征收補償方案中確定的貨幣補償價格全額予以貨幣補償。 房屋承租人享有與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同等補償安置的權利,選擇產權調換的,原房屋建筑面積和補助面積部分需每平方米繳納900元;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標準為貨幣補償價格每平方米減去900元。 六、關于征收公有非住宅房屋的規定 征收與房屋所有權人具有合法租賃關系且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非住宅房屋,房屋所有權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租賃關系繼續保持;房屋所有權人選擇貨幣補償,房屋承租人屬于公有制(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或承租房屋為原市房產、網點辦等管理部門的直管用房,且持有大連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賃合同書的,貨幣補償金的30%支付給房屋所有權人,7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房屋租賃關系終止。 其他租賃公有非住宅房屋的補償問題,按租賃協議的約定或由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確定。 七、本規定中關于補助(補貼)、獎勵部分,在房地產市場價格出現較大波動時,將適時予以調整。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前已頒發拆遷許可證的項目,仍按當時拆遷補償標準和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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