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涉及的人員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和退休人員在內共計約180萬人,這是記者在日前省人社廳召開的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發布會上,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就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基本原則、改革范圍、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及程序、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改革前后待遇銜接的政策、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等政策進行了詳細解讀。
據介紹,自2015年10月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啟動以來,各市(地)、縣(市)也成立相應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相關配套政策和信息系統建設工作也正在按照國家的部署要求穩步推進。下一步,我省將出臺《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若干政策問題的處理意見》、《關于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政策與制度改革規范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黑龍江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黑龍江省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等一系列相關政策。
拓展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最新消息:養老保險改革細則落地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一直是參加事業單位考試的考生以及在職事業單位人員比較關心的問題,針對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改革問題,引起社會各屆關注。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細則文件已由人社部和財政部共同推出,文件要求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下稱《決定》),并對部分群眾關心政策進行了解釋。
機關事業單位延遲退休人員需繼續參保
人社部與財政部聯合文件指出,改革后,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干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繼續參保繳費。但其中少數人員年滿70歲時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中人”過渡政策已統一
此次,人社部還專門針對“中人”過渡問題進行了解讀,表示全國將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于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激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1月1日至12月31日)發放20%,以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門的100%。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各地視同繳費年限要規范
人社部還表示,改革后對于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其改革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照有關規定計發待遇,改革前個人繳費本息,劃轉至改革后的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本人退休時,該部分本息不計入新老辦法標準對比范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對于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要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仍需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