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征求意見過程中,有相關專家認為應將性暴力、戀愛同居暴力行為納入反家庭暴力法中,還應該建立庇護所,保護婦女兒童,最終還要明確牽頭機構,增加經費投入。以下是關于反家暴法征求意見的亮點解讀:
亮點一:建議性暴力、同居關系入法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會長李明舜教授指出,目前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還有很多不足。首先家庭暴力的定義應該將最重要的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都納入,而目前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中沒有將性暴力納入,對反家暴實踐是非常不利的。
北京源眾性別發展中心李瑩主任介紹,目前家暴中性暴力的比例是13.8%,為有效處置家庭中的性暴力問題,應將性暴力納入反家暴法的定義。
李明舜還認為在家庭成員的范圍里,應該加入同居關系,因為同居關系事實上具有婚姻關系的一系列相同特征。“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家庭法,是社會法。不一定死摳在傳統的‘家庭成員’上。”李明舜教授說道。在對草案的修改建議中,他認為,應該把寄養關系人員、同居者等納入家暴主體。對于《反家暴法》的適用人群,研討會中,專家也建議把戀愛、同居、前配偶或者伴侶關系人員之間的暴力視為家庭暴力。
另外,李明舜教授強調,在目前的反家暴法征求意見稿里,最為不合理的一條是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一定要依附于其它訴訟,無法作為獨立案由。“‘不訴訟就要把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取消’這一條一定要取消,要讓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作為一個獨立的解決家暴的方法。”李明舜教授說道。
李瑩律師對此十分贊同,并指出這三點意見已經寫進了民間修改意見案里:“關于家庭暴力和家庭成員的定義,我們一定要堅持。定義不解決,可能立法的價值就大打折扣。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也一定要從依附其它訴訟中獨立出來。性暴力納入家暴、人身安全保護令可獨立申請是我們最重要、最迫切的兩項修改意見。”
亮點二:庇護所親民化,保護納入目睹兒童
反家暴法草案第十八條規定,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或者指定庇護場所,為遭受家庭暴力暫時不能回家的受害人提供應急庇護和短期生活救助。
當涉及到庇護所時,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榮維毅說起有的庇護所門可羅雀的現象,“必須要開證明,證明你是本地戶口,入住門檻過高。”北京第一個庇護所——北京西三旗本是收留被家暴人員的暫居點,卻成了觀光旅游的地方,因為它置辦在社區的活動中心。
針對庇護所問題,北京源眾性別發展中心李瑩主任建議,不僅政府部門要建立庇護所,也希望企事業單位來建立。因為庇護不光關注受害人,而且還有子女。庇護所不光提供緊急庇護和短期的生活物質用品,還需要心理、醫療、法律等服務。
“越親民越好,如果有農村,往往會離縣城有個幾十公里路程,一旦家暴發生在半夜,連交通工具都沒有,所以庇護所應該更加落地化。”曹成律師談及庇護所時,認為最有需要的,最能保護受害人的,就是民警宿舍。無論是成本、安全性以及飲食方便程度,他覺得這個場所提供方應當落到公安局頭上,只要適當增加一些辦公經經費機構合作,提前干預
另一個引起與會人員熱烈討論的修改意見是《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中,對受家暴兒童、包括目睹家暴兒童的保護力度不夠。
“反家暴法確實關注到了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保護,但是對目睹兒童沒有任何的保護規定。我們在修改意見案例也提到了更加完善,更加詳細的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具體保護機制。包括增加國家監護制度,或者臨時監護等。”李瑩總結道。
此外針對家暴舉證難的問題,在《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民間修改意見案中,提出了舉證責任轉移、增加未成年子女證言可信度等建議。
亮點三:明確牽頭機構,增加經費投入
李瑩律師詳細介紹了《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民間修改意見案其它幾大主要修改意見,并特別強調增加多機構合作、目睹兒童保護、證據制度以及以暴制暴案件處理內容的必要和重要性。
“《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強調了各部門的的職責,但是忽略了共同合作的途徑。反家暴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需要不同的部門,包括公檢法司政教育等部門的配合。過去許多反家暴案件的解決經驗都告訴我們,成功解決必須要依賴各個部門的合作。我們希望能夠在《反家庭暴力法》的總則里明確多機構合作原則,并且明確牽頭部門。”李瑩說道。
與會專家建議,一定要有明確牽頭的部門,如果只讓婦聯一家牽頭,也是各部門的推諉,沒有經費,沒有實力。
反家暴立法民間倡導工作組代表、咸陽師范學院性別研究中心主任王國紅介紹,由北京、廣州、陜西等地的民間機構共同組成的反家暴立法民間倡導工作組,這些年來一直在關注針對婦女的性別暴力和家庭暴力問題。為了推動反家暴立法,工作組做了很多調研的工作,包括地方反家暴法例梳理,反家暴經驗整理,公眾宣傳,媒體宣傳,不同群體的調研,焦點小組訪談以及研討會等。
“政府經費保障是必須有的,政府責任無從體現。”李明舜提出政府經費的劃撥有利于反家暴工作的進行。“美國在白宮辦公室,設立了一個反家暴辦公室,他的任務就是向國會爭取反家暴的預算,然后作為項目給各個洲去做,給你經費支持。”
李明舜還建議建立社區的早期干預機制。前幾天,我去深圳羅湖區,社區里聘了2500個監督員對左鄰右舍,經常發生吵架的時候監督員去敲門,針對經常吵架的家庭,向片警和居委會反映一下,效果非常好。
此外針對,草案第八條第二款中明確,中小學應該開展反家庭暴力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征求意見稿針對此,建議“中小學校”應該改為“各級教育機構”,反家暴知識的普及不應只局限中小學階段。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榮維毅教授認為,草案中沒有預防措施,而預防措施是最基本的根源結構,她建議要加強中小學教育和各級機構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