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車改革有了實施細則。10日,江西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新聞通氣會在南昌舉行,大眾關心的車補標準共分四個層級,其中科員及以下人員每人每月500元。在司勤人員安置上,我省專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司勤人員安置辦法》,明確了競聘上崗、內部轉崗、允許提前離崗等七種安置途徑。
公車支出將壓縮45.9%
10日,省發改委副主任、省公車改革辦副主任李志剛介紹,傳統的公務用車實物供給制,對保障公務出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成本高、浪費大、不公平的弊端也日益顯現。長期以來,“三公”經費占行政經費總支出的比例偏高,其中公車支出又是“三公”經費的大頭。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機關運行成本,把節約的資金用在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上。經過測算,改革后,全省公車相關支出壓縮比例將達到45.9%;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以節儉的政風,帶動社風民風,促進全社會形成勤儉節約的良好風尚。
競聘上崗
參改單位根據保留公務用車的實際需要,科學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現有在冊正式司勤人員中,采用競聘上崗、綜合擇優等方式確定上崗人員。
內部轉崗
參改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對未聘用的在冊正式司勤人員,可安排在本單位所需的工勤技能崗位工作,或經本人同意,調入本系統事業單位工作。
提前離崗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對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的在冊正式司勤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提前離崗。離崗期間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各項社保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手續。
清退
對借用和退休返聘司勤人員,在保障其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及時清退。
解聘
對單位自聘的司勤人員,由參改單位依法與其解除聘用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為勞動者勞動關系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工資性津貼和補貼等。
離崗創業
在冊正式司勤人員符合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意見》要求申請離崗創業的,原單位可為其保留3年人事勞動關系。
終止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司勤人員由參改單位依法與勞務派遣機構終止、解除勞務派遣協議,并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勞務派遣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