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車改革補貼最新消息,江西公車改革總體方案開始實行時間
11月10日,記者從江西省發改委獲悉,江西省今年年底前將基本完成全省黨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并緊跟國家政策動態適時啟動國有企事業單位公車改革,用2至3年的時間全面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11月5日,江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江西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江西省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方案》在參改人員范圍上,嚴格限定為在編在崗的黨政機關中公務員編制和參公事業單位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其他事業編制人員不屬于此次改革的范圍。鼓勵省直廳(局)黨政主要負責人,設區市、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方案》在參改車輛范圍上,一般公務用車按照規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務出行能通過社會化、市場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給社會和市場。各級機關只保留一定的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在數量上嚴格核定,省直機關按照人員編制數保留5輛以內;各設區市、縣(市、區)保留車輛,數量上實行總量控制,集中管理,分別按不超過本級現有一般公務用車總數10%的比例保留,保留車輛不落到具體部門和單位,設立公務用車服務中心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同時,對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嚴格按照“有編制、有預算、有固定設備、不新增車輛”的原則,逐車審定。
《方案》對執法執勤用車,具有配備資格的部門,省、市、縣三級,原則上分別按現有車輛編制數的40%、60%、70%的比例保留,保留的車輛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其他行政執法用車,將組建跨部門綜合執法用車平臺,實行統一管理、集中使用,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降低行政執法用車成本。
《方案》在補貼層級劃分上,省直黨政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公務交通補貼層級劃分為四檔,分別為:廳(局)級、處級、科級、科員及以下(含機關行政編制工勤人員)共四個層級;在補貼標準上,不突破國家規定上限標準,確定為:廳(局)級每人每月1690元,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科級每人每月650元,科員及以下(含機關行政編制工勤人員)每人每月500元。各設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合理確定,但層級原則上不少于廳(局)級、處級、正科級、副科級、科員及以下五檔,每一檔次補貼標準不能高于國家規定的同級標準的上限。
《方案》明確,對保留車輛實行標識化管理,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按規定保留的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一線執法執勤用車的號牌統一變更為尾號為“G”(贛M-xxxxG)的專門號段,并向社會公開。
據江西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李志剛介紹,“經過測算,改革后,江西全省公務用車數量縮減比例達65.7%,公車相關支出壓縮比例達45.9%”。
記者29日從江西省發改委了解到,該省在全面摸底、深入調研、詳細測算的基礎上,研究提出了全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省直實施方案及4個配套辦法,已上報中央車改領導小組審批。
江西省發改委消息稱,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備受社會各界關注,該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省直實施方案及4個配套辦法已于8月14日經第117次省委常委會審議。
目前,江西省公車改革辦正在抓緊制定省直公車改革操作指南、兩大平臺組建辦法、保留車輛管理辦法等配套措施。
據此前公開報道,江西省公車改革摸底工作涉及江西全省11個設區市、100個縣(市、區)、133家省直單位。統計對象37000余家,摸底數據將作為制定江西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重要依據。
江西省公車改革已透露出一些方向,如公檢法等部門(系統)可配備執法執勤用車;根據全省近5年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成本情況,制定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等。
江西是較早試水公車改革的省份之一。1月,江西省新余市公車拍賣第一槌敲響,這是該省在中央車改方案出臺后遏制車輪上腐敗的“第一槌”,被譽為自十八大以來的“江西公車改革‘破冰’之舉”。
從當年1月1日起,新余市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正式實施。全市288個單位700余輛車涉改,其中128輛公車移交至新余市公務用車服務中心,未被該中心選用的500余輛公車被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