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西省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省直機關及省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2015年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駐地方的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改革與地方改革同步推進。
《方案》中明確指出,省直廳(局)主要負責人鼓勵其參加車改,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并適度補貼交通費用。省直機關交通補貼標準為,廳(局)級每人每月1625元,處級每人每月10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這些補貼隨工資按月發放,用于保障公務人員普通公務出行。而未參改單位和人員,不得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是此次山西公車改革的主要任務。在車輛處置上,要保留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必須提出申請,說明保留理由,并附車輛的詳細信息,經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初審后報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核準后,實行編制管理。而取消車輛的處置采取強制報廢和公開拍賣等方式進行,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省直機關可保留5輛以內的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用車,車輛配備更新時應當使用新能源汽車,并根據需要統一噴涂標識,隨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一同推進。省直機關本級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比例,以現有編制數測算,按不超過30%的標準執行。確因工作需要超過此比例保留執法執勤用車的部門,每多保留1輛車,每年按5萬元扣減部門公務交通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