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養殖補貼政策,河北省農業養殖補貼政策解讀
河北省農業補貼政策一:
各設區市、各實施縣農業(農機)局:
為了提高農機購置補貼軟件系統操作水平,確保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順利開展,省局決定分南北兩片舉辦農機購置補貼軟件系統操作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內容
對2015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軟件系統操作進行培訓。
二、參會人員
各設區市及各實施縣系統操作員各一人。
三、會議時間地點
南片:邯鄲市、邢臺市、石家莊市、衡水市、滄州市及所在區域各實施縣。于4月27日上午報到,27日下午2:00開會,會期半天。會議地點:石家莊市北方大廈(石家莊市勝利北街309號,電話0311—86839896、85918899)。
北片: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島市、承德市、張家口市及所在區域各實施縣。于4月29日上午報到,29日下午2:00開會,會期半天。會議地點:涿州市陽光大酒店(京港澳高速涿州出口,
四、具體要求
請各設區市協助通知并組織各縣參會;請涿州市農業局協助做好相關會務工作;各市、縣參會人員準時到會,不得超員。
河北省農業補貼政策二: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2011年9月28日省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農惠農政策,進一步促進全省農業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總體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農惠農政策,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按照“低費率、低保障、廣覆蓋”的工作思路,加快推進我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步伐。積極擴大險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創新特色農業保險,建立農業生產風險分散機制,提高災后恢復生產能力,促進全省農業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試點政策
(一)保費補貼品種。全省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玉米、小麥、棉花、花生、馬鈴薯、大豆、水稻、油菜。
全省養殖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能繁母豬、奶牛。
省定地方特色產業試點品種:設施農業,2011年在省定24個蔬菜種植示范縣展開試點。
各市、縣(市、區)政府可以根據本地財力狀況自主選擇特色農業品種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并承擔相應的保費補貼。
(二)保險責任范圍。
1?種植業補貼險種的保險責任為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風災、雹災、暴雨、洪水、內澇、凍災對投保農作物種植成本造成的損失。
2?養殖業補貼險種的保險責任為重大病害、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導致的投保個體直接死亡。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風災、雷擊、地震、冰雹、凍災。意外事故主要包括泥石流、山體滑坡、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物體墜落、火災。
3?設施農業蔬菜補貼險種的保險責任為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導致的溫室、大棚、中棚設施的損毀。
(三)保障水平。
1?種植業保險補貼險種的保障金額,原則上為保險標的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種子、化肥、農藥、灌溉、機耕和地膜等成本。具體保額:小麥每畝300元、玉米每畝260元、棉花每畝400元、大豆每畝300元、水稻每畝300元、花生每畝350元、油菜每畝300元、馬鈴薯每畝350元。
2?養殖業保險補貼險種的保險金額,參照投保個體的生理價值(包括購買價格和飼養成本)確定。其中,能繁母豬每頭1050元、奶牛每頭5600元,但最高不得超過其投保時市場價格的7成。
3?設施農業保險補貼險種的保險金額,按設施平均建設或購置成本確定,具體各分項保額以條款表述為準。
(四)保險費率。
1?種植業保險的保險費率玉米7%、小麥5%、棉花6?5%、水稻6%、花生4%、大豆6%、油菜5%、馬鈴薯6%。
2?養殖業保險的保險費率能繁母豬6%、奶牛7%。
3?設施農業的保險費率5%。
(五)保費補貼比例。
1?種植業保險。小麥、玉米、棉花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40%,省級財政對直管縣補貼32?5%、對非直管縣補貼25%,市級財政對非直管縣補貼7?5%,縣級財政補貼7?5%,農戶或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承擔20%的保費。
花生、馬鈴薯、大豆、水稻、油菜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40%,省級財政補貼25%,市級財政對非直管縣補貼7?5%,非直管縣財政補貼7?5%,直管縣財政補貼15%,農戶或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承擔20%的保費。
探索種植業保險“無賠款保費優待”試點。對本年度無賠款的種植業參保農戶,保險責任期滿后,保險經辦機構在中國保監會備案后,可實施次年續保農戶自繳保費部分優待。為確保優待政策公平,切實保護農戶利益,在同一縣(市、區)開展種植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必須執行相同的優待政策。
2?養殖業保險。能繁母豬和奶牛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補貼50%,省級財政對直管縣補貼25%、對非直管縣補貼15%,市級財政對非直管縣補貼10%,縣級財政承擔5%,農戶或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承擔20%的保費。
3?設施農業保險。非直管縣落實15%、直管縣落實30%的縣級財政補貼后,省級財政補貼20%,市級財政補貼非直管縣15%,農戶或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承擔50%保費。
4?為減輕農民負擔,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為農戶繳納部分應由農戶承擔的保費。
(六)政策性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的選定及業務開辦范圍。我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經辦機構:中國人保財險河北省分公司、中華聯合河北分公司。兩公司在保險監管部門核準的業務經營區域內辦理業務。
(七)及時、足額計提巨災風險準備金。政策性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要積極利用再保險等市場化方式分散經營風險,對政策性種植業保險按不超過當年保費收入25%比例及時、足額計提巨災風險準備金,逐年滾存,逐步建立應對巨災風險的長效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成立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省金融辦、省財政廳、河北保監局、省委農工部、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氣象局、省統計局、保險經營機構等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省金融辦。省金融辦負責總體推進全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加強與政府部門、保險監督和保險經營機構的協調溝通。省財政廳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清算和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河北保監局負責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省委農工部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政策研究。省農業廳負責指導農民和企業做好種植業、畜牧業防災減災工作,提供種植業和畜牧業生產基礎數據,協助保險經營機構開展理賠定損工作。省水利廳負責指導農民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協助保險經營機構開展洪水、內澇等災害引發的理賠定損工作。省林業局負責森林保險試點工作,協同推進我省森林保險試點工作。省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信息及數據。省統計局負責提供相關的基礎數據及分析。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總結和推廣試點工作經驗。
各市、縣(市、區)應設立對應工作機構,結合各地實際,研究落實年度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積極安排資金,落實財政補貼。各級政府要積極安排落實保費補貼資金。省、市、縣(市、區)財政對每年應由本級財政承擔保費補貼資金予以足額預算安排。在年度執行中,當實際需要的保費補貼資金超過上級和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數額時,市、縣財政要承擔起臨時籌集墊付補貼資金的責任,并及時同省財政進行清算。對不能及時足額安排落實本級應承擔補貼資金的市、縣(市、區),取消其參加試點資格,并收回已經下達的中央和省級補貼資金。
(三)加大宣傳動員工作力度,積極組織農戶投保。各市、縣(市、區)政府及保險經營機構要利用新聞媒體加強對國家支農、惠農保險的政策宣傳。在自主自愿的基礎上大力組織農戶集體統一投保、整村投保,鼓勵、支持種植、養殖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為農戶投保,有條件的可以將政策性農業保險與惠農政策綜合使用,更好地為農民增收服務。
(四)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市場的培育和開拓工作。各級政府要督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各項基礎工作,逐步完善農業保險基層服務機構的建設,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組織與推廣。保險憑證、理賠款項應落實到農戶,保險憑證要載明投保地塊的詳細坐落地點、保單號、投保數量、保險責任、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間等信息,載明中央、省、市、縣財政部門和農戶、養殖企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等有關各方承擔的保費比例和具體金額,保障全體參保種養戶的參與權和知情權,把政策性農業保險辦成陽光保險。各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以補貼資金未全部到位為由拖賠、惜賠、拒絕賠付。各級財政部門要保證承辦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機關的辦公經費。
(五)嚴格監督檢查,保障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健康發展。各級財政部門要對當地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開展監督管理,及時糾正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保費補貼資金安全運行。保險監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機構的監督管理。各保險經辦機構要協助財政部門做好財政保費補貼資金清算工作,嚴格按照規定使用、清算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嚴禁以虛假承保套取各級財政保費補貼,同時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和管理,每年定期對所屬分支機構進行專項檢查,依法合規開展業務。
(六)及時調整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方案。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分年度提出我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調整方案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