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已獲國家發改委批準,省直機關公車改革將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正廳級每月補貼1690元,依次遞減,正處級補貼1000元,正科級補貼600元,科員補貼300元。同一地市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同地市最高補貼標準差距不超過20%……日前,廣東省紀檢監察學會主辦的刊物《廣東黨風》雜志披露了廣東公車改革的主要方案。
中央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補貼標準是司局級每人每月13 0 0元,處級每人每月8 0 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 0 0元,地方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上述標準的130%。
省屬廳(局)正職可集中用車
7月16日,*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中央層面的公車改革全面啟動。
根據中央精神,當年12月,廣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東省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并報國家發改委。
根據最終《方案》,廣東車改堅持貫徹中央有關部署,堅持全省整體節支率和省直機關節支率原則上達到7%的原則,確保平穩銜接,按照先省本級后市縣鎮的原則分級分類推進。今年年底完成全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其中省直機關公車改革將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于9月底前完成,鄉鎮于12月底前完成。
改革范圍包括省直、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鄉鎮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范圍包括各級各部門在編在崗的地廳級以下工作人員。
《方案》明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鼓勵省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參加改革,確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的形式提供用車實物保障,但必須嚴格管理規范;行政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政策。
不同地市最高補貼差距不得超20%
中央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補貼標準是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上述標準的130%。
比照中央規定,廣東車改補貼標準確定為:正廳級1690元,副廳級1500元,正處級1000元,副處級800元,正科級600元,副科級450元,科員300元,科員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同地市最高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
對于現有公車處置方式,《方案》明確,對于核定取消的公務用車,由省財政部門統一規范處置,制定處置辦法,委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處置收入扣稅后上繳國庫;對于未能公開拍賣處置的車輛,登記造冊后由本單位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施行有償使用,或實行市場化運行。對于原公務車司機,《方案》提出“以內部消化為主,不得簡單推向社會”。
焦點
正處3600元、3200元、2800元……
多地車補遠超新規會否成為改革阻力?
廣東的珠三角多地早已探索貨幣化公車改革。以佛山為例,從2004年的五區,到2010年的市直機關,再到2011年的公檢法,佛山的貨幣化公車改革一直走在前列,初步實現了財政減支的目標。據悉,佛山市直機關公車補貼標準分為八個檔次,最高正處職補貼標準為3600元,普通科員也有1300元。
珠海2013年車補標準,正處級領導職務3500元,非領導職務3200元,普通科員800元。惠州正處級官員每月補貼2800元,科員補貼500元;廣州天河區正處級官員補貼為2800元;東莞正局(處)長為3000元。這些標準都遠遠高于此次公車改革標準。
對這些先行改革的地方來說,車補降下來,是否會成為改革的阻力?對此,廣東省監察廳原副廳長謝谷粱表示,“車補”其實也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隨著經濟發展和工資收入的不斷提高,最終也要納入個人工資收入中去,這也是與國際接軌的通常做法。不可否認,現在的工資收入(包括地方各種補貼)比十幾年前已經有了相當幅度的提高,家庭對于買車養車的承受能力也明顯增強了。
建議
廣東省監察廳原副廳長謝谷粱建議:
公車安裝GPS統一噴涂標識
十年前,謝谷粱從廣東省監察廳副廳長任上退休,唯一牽掛的就是公車改革目標未能完成。他在接受《廣東黨風》雜志采訪時說,公車改革早改早得益,晚改多受損。他提出建議,給每臺公車安裝GPS記錄儀,通過科技手段實時監控行車記錄。同時統一噴涂明顯的公車標識,鼓勵群眾監督,獎勵有效舉報,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杜絕公車私用這個頑癥。
談公車拍賣:曾發生公車低價轉讓給領導干部
對于公車拍賣,人們比較擔心的是機關單位自己定價、內部拍賣,而導致拍賣估值過低,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大量閑置車輛如何妥善處置,是關系到“車改”成敗的一個重要環節。
謝谷粱說,在基層“車改”試點初期,的確發生過個別單位由領導班子自己定價、內部轉讓的現象。結果一輛七八成新的轎車,以很低的價格轉讓給原來乘坐此車的領導干部。由此引起群眾強烈不滿,紛紛向上級紀委舉報。
實踐證明,向社會公開拍賣效果最好,值得提倡。其好處是透明度高,競爭充分,容易獲得社會的認可和好評,并使拍賣活動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如十幾年前佛山市三水區向社會公開拍賣317輛公車,成交金額3337萬元,成交價比起拍價提高了91%。
談交通保障:可設員工集體上下班通勤車
在對特殊公務用車的保障問題上,方案提出,“允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機關適當保留部分調研接待用車”,“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籌建跨部門行政綜合執法執勤用車平臺,并在兩年內完成”。
謝谷粱認為,適當保留部分執法執勤用車,是公車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但要嚴格控制保留用車的數量,切實加強管理和監督,防止有的人“車改”后“補貼照領,公車照坐”。
他還建議,有條件的單位,要重視解決員工上下班路途較遠的交通問題。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保留接送員工集體上下班的通勤車,或者向公交公司租賃此項服務,所需費用由乘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