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
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發改經體[2015]27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實施工作,經報請國務院同意,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中央編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國資委、法制辦等部門制定,并經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審議通過的6個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
就推進實施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答記者問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實施工作,經報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等6個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就社會各方面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
問: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總體目標是什么?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電價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9號文)部署了單獨核定輸配電價、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的改革任務。《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電網企業準許總收入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
單獨核定輸配電價是實現市場化交易的基礎,是放開競爭性業務的前提,對于還原電力商品屬性,全面實現電力體制改革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具體來說,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降低企業和社會用電成本。改革后,輸配電價相對固定,發電價格的波動將直接傳導給售電價格。當前,在電力供需較為寬松、煤價降低的情況下,擁有選擇權的電力用戶通過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可以降低用電成本,從而為電力用戶帶來改革紅利。
二是發揮價格調節供需的作用。價格信號的順暢傳導將形成消費帶動生產、生產促進消費的良性循環。就電力生產而言,“以銷定產”將抑制發電企業的盲目擴張沖動;就電力消費而言,市場化的定價機制將有效抑制不合理的用電需求。
三是規范電網企業運營模式。改革后,電網企業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不再以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的價差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可以保證其向所有用戶公平開放、改善服務。
四是加強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通過嚴格審核電網企業準許成本,可以促進電網企業改進管理,核減不合理支出,抑制不合理投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問:在輸配電價改革方面,《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了哪些具體措施?
答:為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具體措施:
一是逐步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在深圳市、內蒙古西部率先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安徽、湖北、寧夏、云南、貴州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實施意見》同時明確,凡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的地區,直接列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鼓勵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開展試點,盡快覆蓋到全國。
二是認真開展輸配電價測算工作。對試點地區,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組織成本監審,按照已出臺的《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嚴格核減不相關、不合理的投資和成本費用;對非試點地區,在開展成本調查的基礎上,以有效資產為基礎測算電網準許總收入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
三是分類推進交叉補貼改革。結合電價改革進程,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逐步減少工商業內部交叉補貼,妥善處理居民、農業用戶交叉補貼。
四是明確過渡時期電力直接交易的輸配電價政策。已制定輸配電價的地區,電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輸配電價執行;暫未單獨核定輸配電價的地區,可采取保持電網購銷差價不變的方式,即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調整多少,銷售電價調整多少,差價不變。
問:電力市場由哪些部分構成?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路徑是什么?
答:電力市場主要由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構成。中長期市場主要開展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電能量交易和可中斷負荷、調壓等輔助服務交易。現貨市場主要開展日前、日內、實時電能量交易和備用、調頻等輔助服務交易。條件成熟時,探索開展容量市場、電力期貨和衍生品等交易。
《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路徑是: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競爭性環節電價,不斷擴大參與直接交易的市場主體范圍和電量規模,逐步建立市場化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選擇具備條件地區開展試點,建成包括中長期和現貨市場等較為完整的電力市場;總結經驗、完善機制、豐富品種,視情況擴大試點范圍;逐步建立符合國情的電力市場體系。
——非試點地區按照《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開展市場化交易。
——試點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路徑。
——零售市場按照《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開展市場化交易。
問:眾所周知,電力市場的建設和運行是個極為復雜的過程,需要完善的配套機制。請問:《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部署了哪些重點任務?
答:《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9個方面推進電力市場建設:
一是組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
二是搭建電力市場交易技術支持系統。
三是建立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制度。保障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堅持清潔能源優先上網,并在保障供需平衡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以市場為主的電力電量平衡機制。
四是建立相對穩定的中長期交易機制。優先購電和優先發電視為年度電能量交易簽訂合同。可中斷負荷、調壓等輔助服務可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
五是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以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鼓勵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主體等通過競爭方式進行跨省跨區買賣電。
六是建立有效競爭的現貨交易機制。
七是建立輔助服務交易機制。
八是形成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競爭的新機制。規劃內的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優先發電合同可轉讓,鼓勵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鼓勵跨省跨區消納可再生能源。
九是建立市場風險防范機制。
問:區域電力市場和省級電力市場各自承擔什么職責?
答:電力市場體系分為區域和省(區、市)電力市場,市場之間不分級別。區域電力市場包括在全國較大范圍內和一定范圍內資源優化配置的電力市場兩類。
在全國較大范圍內資源優化配置的功能主要通過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依托國家電網公司組建)、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電網公司組建)實現,負責落實國家計劃、地方政府協議,促進市場化跨省跨區交易。
一定范圍內資源優化配置的功能主要通過中長期交易、現貨交易,在相應區域電力市場實現。
省(區、市)電力市場主要開展省(區、市)內中長期交易、現貨交易。同一地域內不重復設置開展現貨交易的電力市場。
問:未來的電力市場中,哪些企業或用戶可以成為市場主體?準入條件是什么?
答:《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電力市場主體包括各類發電企業、供電企業(含地方電網、躉售縣、高新產業園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等。各類市場主體均應滿足國家節能減排和環保要求,符合產業政策要求,并在交易機構注冊。參與跨省跨區交易時,可在任何一方所在地交易平臺參與交易,也可委托第三方代理。
在準入條件上,對發電企業和用戶的基本要求是:
——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其項目應符合國家規定,單位能耗、環保排放、并網安全應達到國家和行業標準。新核準的發電機組原則上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應為接入電壓在一定電壓等級以上,容量和用電量較大的電力用戶。新增工業用戶原則上應進入市場交易。
——符合準入條件的用戶,選擇進入市場后,應全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不再按政府定價購電。對于符合準入條件但未選擇參與直接交易或向售電企業購電的用戶,由所在地供電企業提供保底服務并按政府定價購電。用戶選擇進入市場后,在一定周期內不可退出。
問:《*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的要求。請問,交易機構的“獨立性”和“相對性”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按照中發9號文的要求,《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從職能定位、組織形式、體系框架、人員和收入來源等方面,對組建相對獨立的交易機構做出了明確規定。
交易機構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一是交易職能上,交易機構負責市場交易組織;二是組織形式上,按照政府批準的章程和規則組建交易機構,可以采取公司制和會員制;三是運營管理上,交易機構具有與履行交易職責相適應的人、財、物,可向市場主體合理收費,日常管理運營不受市場主體干預,接受政府監管;四是人員任命上,高級管理人員由市場管理委員會推薦,依法按組織程序聘任。
交易機構的“相對性”主要體現在:一是依托電網企業現有基礎條件成立,交易機構人員可以電網企業現有人員為基礎;二是可以采取電網企業相對控股的公司制、電網企業子公司制、會員制等組織形式;三是組建初期,可在交易機構出具結算憑證的基礎上,保持電網企業提供電費結算服務的方式不變;四是沒有明確交易業務中日前交易的職能歸屬,而是根據實踐運行的情況和經驗,逐步明確、規范交易機構和調度機構的職能邊界。
問:為什么要建立市場管理委員會?市場管理委員會有什么職能?
答:為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各方意愿,《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提出了建立市場管理委員會的要求。
市場管理委員會負責研究討論交易機構章程、交易和運營規則,協調電力市場相關事項等,實行按市場主體類別投票表決等合理議事機制。
市場管理委員會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按類別選派代表組成,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派員參加市場管理委員會有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