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簡稱新農合,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2002 年10月,中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9年,中國作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確立新農合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位。
1 基本簡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個范本,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群眾的歡迎,而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在1974年5月的第27屆世界衛生大會上,第三世界國家普遍表示熱情關注和極大興趣。聯合國婦女兒童基金會在1980~1981年年報中指出,中國的“赤腳醫生”制度在落后的農村地區提供了初級護理,為不發達國家提高醫療衛生水平提供了樣本。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把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稱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衛生經費的唯一典范”。
2 報銷范圍
2.1 門診補償: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5)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2.2 住院補償
(1)報銷范圍:
A、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B、60周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2)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2.3 大病補償
(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癥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1]
3 發展歷程
3.1 背景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個范本,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群眾的歡迎,而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在1974年5月的第27屆世界衛生大會上,第三世界國家普遍表示熱情關注和極大興趣。聯合國婦女兒童基金會在1980~1981年年報中指出,中國的“赤腳醫生”制度在落后的農村地區提供了初級護理,為不發達國家提高醫療衛生水平提供了樣本。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把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稱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衛生經費的唯一典范”。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農村合作社體制的逐步解體,隨農村內的“工分制”瓦解,赤腳醫生無法通過從事醫療活動來換取工分進而獲得糧食等其他生活資料,赤腳醫生便完全喪失了外出行醫的動力。
另外,由于合作社的瓦解無法再為村內衛生所的正常運行提供資金來源,導致村內的公共衛生機構無法繼續支撐而瓦解。所以從赤腳醫生和村內衛生所這兩方面來看,自從合作社體制瓦解以后,農村內的公共醫療機制基本上呈現著真空的狀態。合作醫療在將近50年的發展歷程中,先后經歷了20世紀40 年代的萌芽階段、50年代的初創階段、60~70年代的發展與鼎盛階段、80年代的解體階段和90年代以來的恢復和發展階段。面對傳統合作醫療中遇到的問題,衛生部組織專家與地方衛生機構進行了一系列的專題研究,為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1996年年底,*、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衛生工作會議,江澤民同志在講話中指出:“現在許多農村發展合作醫療,深得人心,人民群眾把它稱為“民心工程”和“德政””。
隨著我國經濟與社會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三農”問題是關系黨和國家全局性的根本問題。而不解決好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就無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也談不上現代化社會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也已表明,在農村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勢在必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2003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到2010年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
3.2 進展
2002年10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明確指出: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到201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基本覆蓋農村居民”,“從2003年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每年按人均10 元安排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地方財政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補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農民為參加合作醫療、抵御疾病風險而履行繳費義務不能視為增加農民負擔”。
這是我國政府歷史上第一次為解決農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問題進行大規模的投入。從2003年開始,本著多方籌資,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地區正在不斷的增加,通過試點地區的經驗總結,為將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全國的全面開展創造了堅實的理論與實踐基礎,截至2004年12月,全國共有310個縣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1945萬戶,6899萬農民參合,參合率達到了72.6%。 按照“十一五”規劃的要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到2010年的覆蓋面達到農村的80%以上。2011年2月17日中國政府網發布了《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這份文件明確,2011年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
2012年起,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財政繼續按照原有補助標準給予補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補助80%,對中部地區補助60%,對東部地區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原則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難的地區,個人繳費部分可分兩年到位。個人籌資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醫療救助工作力度,資助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參合。新生兒出生當年,隨父母自動獲取參合資格并享受新農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參合費用。
4 主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