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車改補貼標準方案 年云南車改最新消息
近日,云南省紀委監察廳發布消息:我省公車改革確定時間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云南省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我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正式啟動。《工作方案》要求,力爭 2015年2?3季度完成省、州(市)級車改,四季度基本完成縣鄉車改,確保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繼續推進企事業單位改革,爭取2?3年內全面完成公車制度改革工作。
又訊 根據省紀委監察廳發布消息,近年來,云南省各地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并給予黨政紀處分的領導干部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收受賄賂的典型案件25件。僅今年前三季度,查處了普洱市政協原副主席張麗菊在計生系統采購工作中嚴重違紀違法案;省交通廳原副巡視員王寶基在交通工程建設招標、采購中嚴重違紀違法案;德宏州政協原主席楊躍國利用職務之便為政府采購供應商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等涉及政府采購問題的案件。
經費監督 不得挪用其他預算用于“三公”
《管理辦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預算支出定額標準,結合本級政府各部門的工作職責、性質和特點,編制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不得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不得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此外,政府各部門還應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制定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的支出計劃,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公開制度,定期公布預算和決算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各部門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境)。政府各部門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依法編制采購預算,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合理確定采購需求,不得超標準采購,不得超出辦公需要采購服務。
違反了《管理辦法》,又要受到哪些處罰呢?如果發現向其他單位和個人轉嫁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開支的;超標準采購或者超出辦公需要采購服務的;辦公用房超標,未按規定移交的;新建、調整辦公用房后未按規定騰退原辦公用房的;擅自建設、購置、置換、維修改造辦公用房等問題,將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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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改革是降低行政運行成本、建設儉樸政府的必然要求。但公車改革后,正常的公務行為是否會受到影響,如何監管留用車輛不公車私用,同級別不同崗位的公務員領著同樣的補貼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情況呢?就公眾比較關注的焦點問題,昨天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媒體政策解讀會的省發展改革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審計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相關部門負責人解疑釋惑。
1、車改后我省能節約多少?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統計,省級部門的削減量比較大,比例達到70%。那么改革前后公務交通成本將減少多少呢?
據了解,對于節支率,中央要求雙控7%,即各省整體和省本級改革后支出必須比改革前降低7%以上。公開資料顯示:中央國家機關初步測算節支率是10.5%,已經審批的16個省區市,平均節支率是7.88%,其中省本級的節支率更高一些,大約11%左右。
根據測算,我省全省和省本級的公務交通節支率將達到7%。
2、“一口價”補貼是否“一刀切”?
公務員小陳每天坐著公交車往返在家和辦公室之間,幾乎不用外出辦事;而小張手上的事情又多又雜,三天兩頭往外跑,與其他單位對接公務,有時要不到公車,還得開著私家車去辦公事。按照總體方案,兩人同屬科級及以下的級別,每月領取的補貼都是750元,那么小陳是否就占了便宜,而小張又顯得吃了虧,交通補貼一刀劃定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情況呢?
對此,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我省的實際情況,方案最終確定了發放標準,并按照相應的級別按月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確存在一些崗位公務交通需求多的情況,但政策出臺并非只針對特殊的個體,而是具有普遍意義的。而且,公務員多存在輪崗的情況,平均下來影響并不大。
3、車改后如何保障正常公務辦理?
車改后,執法公務用車減少了,是否會有緊急案情發生,卻找不到公車來辦案的情況呢?
據介紹,經過調研我省在執法執勤用車中,現在保留的比例大致是省級執法執勤部門可留用不超過編制數30%的執法執勤用車,州市本級不超過50%,縣市區及以下部門不超過70%,保障了基層一線的工作需求,一般不會出現基層單位因為車輛減少而影響公務的情況。
此外,各級各部門還要搭建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和綜合執法用車平臺,用于保障突發應急、大型會議、重大接待、綜合執法等工作,州市本級平臺車數量原則上不得少于50輛,縣市區本級原則上不得少于25輛。并將發展適合公務出行的市場化交通定制服務,鼓勵引導各類企業組建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以政府購買服務等市場化形式,保障改革后公務出行。
4、如何監管留用公車不私用?
據介紹,除了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按照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要區分用途,實行統一或者單位集中管理,統一噴涂標識,并采用衛星定位等手段,實現全程有效監督,確保規范合理使用。
此外,審計部門還將把車輛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公務交通補貼發放、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重點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超范圍、超標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變相多留用車輛等問題進行全面檢查和督促整改。重點關注改革后各部門保留的公務用車的管理使用情況,檢查是否存在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等問題,避免出現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