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日,*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方案指出到2020年,農村各類所有制經濟尤其是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財產權的保護制度更加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農業支持保護體系、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業科技創新體系、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農村金融體系更加健全,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基本建立。
具體來看,方案指出,土地承包經營權方面,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試點;宅基地方面,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方面,允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
方案指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基層黨建等領域,涉及農村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深化農村改革要聚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農業經營制度、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和農村社會治理制度等5大領域。
方案指出,到2020年,農村各類所有制經濟尤其是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財產權的保護制度更加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農業支持保護體系、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業科技創新體系、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農村金融體系更加健全,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基本建立,農村社會治理體系和農村基層組織制度更加完善,農民民主權利得到更好保障,農業農村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并加強,農村基層法治水平進一步提高,農業現代化水平和農民生活水平進一步提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更具活力。
方案明確了改革的七項原則:堅持農村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改革方向,堅持保障農民權益,堅持統籌兼顧,堅持循序漸進、試點先行,堅持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