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稱,針對當前社會矛盾多發,暴力襲警案件時有發生的實際情況,在妨害公務罪中將襲警行為明確列舉出來,可以更好地起到震懾和預防犯罪的作用。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務罪的規定從重處罰。”8月24日下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三審的刑法修正九草案,對妨害公務罪增加了這款規定。
現行刑法對妨害公務罪規定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一些全國人大代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有關部門多次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規定襲警罪。法律委員會經同有關方面研究認為,在實踐中,我國對襲警行為一直是按照妨害公務罪的規定處理得。針對當前社會矛盾多發,暴力襲警案件時有發生的實際情況,在妨害公務罪中將襲警行為明確列舉出來,可以更好地起到震懾和預防犯罪的作用。
“對暴力襲警犯罪行為嚴厲打擊,既是切實保障公安民警執法權益的迫切需要,也是維護警察執法權威、法律秩序的客觀要求。”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說,草案三審稿將暴力襲警行為明確規定為妨害公務犯罪的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助于減少暴力襲警案件的發生,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