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訓學生請假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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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期間,學生因病、因事請假由各分院(部)學工辦批準,各分院(部)學工辦要控制請假時間、請假人數,原則上只準批假半天/次,累計批假不得超過3天,請假4天(含4天)以上要補訓。
2
因病請假須持本校醫務室開出的醫療診斷證明,病假期滿后應立即參加訓練,未愈者須續開醫療診斷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3
因事請假須持家長信函,并與家長電話聯系確認后辦理請假手續。
4
輕病號在身體健康狀況允許的情況下,應堅持參加軍訓或到訓練場觀看其它學生訓練。
5
不請假擅自離開連隊一律按曠課論處,視情節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