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士官轉業安置政策,遼寧士官轉業安置退伍費最新政策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退役士兵安置
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結合全省實際,現就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二、確保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得到有效安置
對士官服役滿12年的、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被評為5至8級殘疾等級的、烈士子女,退役后仍由政府負責安排工作。這部分人員在部隊服役時間長、貢獻大,情況特殊,各級政府應當采取剛性措施,保障他們的安置崗位。
縣級以上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向本地區所有適合退役士兵就業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下達退役士兵安置任務。凡是在遼寧省境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都必須接受退役士兵安置部門下達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招收錄用人員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
省和各地每年都要在空編內安排一定數量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由同級退役士兵安置部門會同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擬定安置計劃,報同級政府審批后下達安置任務。由省統籌安置的中直、省直系統的安置計劃和安置比例仍按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各級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分配的安置指標要依法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