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社廳今天發布消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從今年3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提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增至930元,最低標準增至650元,分別上調70元。失業保險金提高后,按規定以失業保險金為基數計發其他待遇時按提高后的標準執行。
調整后,全省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由原來的860元增至930元,最低標準由580元增至650元。本次調整嚴格按照河北省相關規定,各市、縣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將根據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長短,以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劃分的四個檔次類別中相應市、縣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確定其調整數額和調整后的具體標準。
目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個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依次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
按照規定,從發放失業保險金的第13個月起,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7年的一律按當地計發基數的54%核定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年限滿17年及以上的按照當地計發基數的63%核定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標準及其他待遇標準提高后,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的規定科目列支。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將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協調配合,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調整待遇標準工作落實到位。各市將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的調劑功能,統籌考慮所屬各縣(市、區)基金支出情況,合理編制支出預算,切實落實調標資金。對于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的縣(市、區),由市級統籌基金調劑解決。
河北省失業保險金調整計發標準:
河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地區檔次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