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延遲退休的事實依據在哪里?
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社保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在審議中,蘇曉云委員表示,目前企業員工退休工資的問題比較突出,應立足于體制內解決,盡快實施企業員工推遲退休,“從身體狀況和平均壽命來看,60多歲、70歲看起來就像50多歲的人,身體還很好”。蘇曉云委員建議,把企業員工的退休年齡男性提高到65歲,女性提高到60歲。“這樣多收五年(養老保險),少發五年(養老金),從身體狀況來講,沒有多大影響。”(12月25日《新京報》)
蘇曉云委員說對了一點,通過實施延遲退休,確實可以緩解養老基金的籌資壓力,很多國家和地區也有類似的操作。但應該認識到的是,延遲退休不是簡單的多收幾年養老保險、晚發(少發)幾年養老金的問題。
一種理想化的情況是,養老保險現有的繳費年限是15年,增加到20年、25年,界定就業人口新參加工作的起始平均年齡是25歲,在參加工作就開始購買養老保險,未到50歲就可以繳齊養老保險。但這樣的理想假設在現實中很難大面積存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越長,就業人口購買養老保險的意愿就越低,而在始終愿意購買養老保險的就業人口中,許多人還可能面臨周期性、階段性失業,一段時期甚至長期沒有繳費能力。這也就是說,如果按照蘇曉云委員所說,多收幾年養老保險,不僅可能出現大面積的就業人口退保拒保,而且相當部分的繳費者因為客觀原因,繳齊養老保險可能要拖到其老年,接近甚至超過退休年齡。
蘇曉云委員此前長期在地方黨政機關擔任領導職務,很可能不清楚中老年工人的就業情況。機關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一般情況下沒有失業壓力,機關內部一些頗顯苛刻的政績考核項目,對中老年公務員也是相當寬待的。但在企業,很多用人單位根本不考慮超過45歲甚至40歲、35歲的求職者,除了少部分中高層管理人員和財務等專業性較強的崗位,不少企業也傾向于拒絕續聘超過40歲的員工。至于到了50歲、55歲的老員工,則更難在求職市場謀得立足空間。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步到位,將退休年齡提高5歲,甚至10歲,就意味著不在少數的中老年人要在失業、半失業的狀態下熬得更久,還得想辦法繳齊養老保險。
蘇曉云委員說,“(企業職工、退休職工)從身體狀況和平均壽命來看,60多歲、70歲看起來就像50多歲的人,身體還很好”。這種情況肯定存在。劉曉慶大媽迄今可以飾演少女,費玉清大叔的聲音要比很多小青年還輕柔,但不代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