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資也應按市場法則定價
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認為,目前國內統計出來的勞動薪酬水平較現實是偏低的,公務員薪酬應高于統計線。其定位與大城市白領群體相近,待遇也應以專業技術人員為基準。“月薪平均應在5000元,最好能達到8000元至1萬”。(9月15日人民網)
雖然唐鈞秘書長通過微博聲明稱,公務員工資“月薪平均應在5000元,最好能達到8000元至1萬”的說法是被媒體斷章取義,但并不影響問題的討論:公務員的工資究竟應該以什么為標準?對此,社會各界一直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筆者以為,判斷公務員工資的標準只有一個,就是他們對社會做出的貢獻。
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公務員當然也不例外,但事實卻難言如此。其實,公務員薪酬完全可以參考企業的薪酬辦法,按工作性質、崗位重要性、貢獻大小等市場法則定價,改變當前主要按職級定工資的老辦法。就算你是博士后畢業,如果只是在機關里面端茶送水,傳文跑腿,那么工資也只能相當于企業的普通文員;如果你自身具有較強的專業素質,工作具有旁人不能替代的獨特性,或者能夠為地方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就應該享受高工資。比如一些地方高薪招聘的聘任制公務員,就屬于后者。而對于大部分機關公務員來講,他們每天只不過是重復一些日常的事務性工作,或被動地執行上級的指令,本身的工作沒有什么創造性,并不需要高深的專業知識,一般的勞動者都能夠勝任。這樣的公務員,不應該獲得高薪。
很多有識之士都曾經指出,如果所有的優秀人才都去擠著當公務員,這個國家是沒有前途的。除了重要的管理崗位和專業性極強的技術崗位外,普通公務員的工資不宜過高。只有這樣,才能讓高端人才在社會的大舞臺上去施展自己的拳腳。否則,如果我們把全社會高端人才都吸引到機關的辦公室里,讓他們在繁雜的機關事務中消耗青春,這誠非社會之福。(劉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