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以“限高、穩中、托低”為原則
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同規范津貼補貼工作結合進行。據悉,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將由相當于單位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的額度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構成。
績效工資水平由市、縣(區)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按照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和“限高、穩中、托低”的原則核定。
績效工資分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崗位設置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由單位根據考核結果發放。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按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不再另行發放。
績效工資中將設崗位津貼、綜合目標考核獎勵津貼以及各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的考核獎勵項目。
績效工資將向業務骨干傾斜
南昌市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將根據專業技術、管理、工勤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在分配中,根據考核結果和分配原則,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成績突出的工作人員傾斜。
其中,公共衛生事業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將向承擔疾病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與救治、環境惡劣的現場(實驗室)工作等任務的崗位傾斜;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將向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和臨床一線工作任務的崗位傾斜。
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納入本單位基礎性績效工資統一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在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內。
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助。離休人員的補貼水平按中央有關文件的精神執行;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將由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保留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提高部分
記者了解到,在中央《關于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下發前,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范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范。在規范辦法出臺前,一律不得出臺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范圍。
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和特殊崗位原工資構成比例提高部分予以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來源不合法不合規資金將取消
南昌市將對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在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以外發放的津貼補貼和獎金進行全面的清理核查,搞清收入來源、支出去向、賬戶情況和津貼補貼實際發放水平,堅決取消資金來源不合法、不合規的項目。
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單位工會經費、集體福利費和其他專項經費要嚴格按照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和核算。
實施績效工資后,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南昌市將堅決予以糾正,并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