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檀:公務員養老改革須高效而公平
養老雙軌并單軌,似乎有了希望。
深圳成為改革前沿。2月,深圳在全市行政機關全面啟動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8月,改革之“火”燒到深圳事業單位。自此,深圳體制內“新人”養老與企業并軌。
以為公務員體制改革就此拉開序幕,過于天真。深圳試點改革也并未觸動核心利益。
公務員依然享受體制內的待遇,鐵飯碗還是摔不破。改革把公務員原來“大一統”管理模式劃分成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三檔。按照《公務員法》第三章“職務與級別”,就有“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規定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因此,分類算不上根本改革。相對于其他地區分類改革的滯后,深圳先行了一步:行政執行與技術領域的公務員可以在各自序列中找到安身立命之所,不必千軍萬馬朝上爬。
真正的改革是聘任制,深圳實行了新進公務員聘任制,但這只是第一步。如果考核不達標砸掉飯碗,那叫有風險,事實并非如此,筆者沒有從深圳政府的網站上找到相關信息,體制內的飯碗還是相當有保障的。
被廣為稱道的養老體制并軌改革稍有新意。按照規定,深圳新進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職期間,與企業職工一樣,按照一定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購買養老保險的標準為每月工資的21%,其中單位繳13%,個人繳8%。購買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繳費工資的1%,由單位繳納。考核合格的,由財政每月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繳交職業年金,待退休后領取,繳交比例暫定為8%,月工資總額超過城鎮在崗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繳交比例為9%。通過這一辦法,公務員養老實現新老劃斷,但多數仍是政府支出,真正個人支出的部分是8%的養老保險金。
關鍵之處來了,政府為公務員繳納的經費沒有下降,增加了一塊個人繳納的8%部分。如果公務員主動離職,賬戶可以帶著走,不必耗到頭發花白。
公務員的養老待遇較為優厚,取得職業年金的門檻那是相當的低。按照深圳市人社局與深圳市財政委員會5月公布的《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社會養老保障試行辦法》,聘任制公務員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可領取職業年金:(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的。(二)出國(境)定居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三)去世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基本上只有受到開除處分、刑事處罰,或者享受其他待遇的,才停領職業年金。
這是隱性的贖買制,非常緩和的改革,通過優越的條件換取支持、通過公務員的代際替代逐步解決。因此,并不奇怪,根據深圳市公務員考試網的數據,在實行新政后,公務員報考人數并未下降。
相比其他地方,深圳的辦法要高明得多。事實上,早在2006年11月《新京報》就披露,武漢市委市政府發布《關于建立健全公務員退出機制的意見》,引入了鼓勵、淘汰、懲戒機制。對已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自愿辭職領辦、創辦、租賃企業、從事個體經營、到非公企業、非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將一次性給予5年至8年基本工資的辭職補償金。
為了騰出崗位,公務員提前退休,或者離崗休養,補償幾十萬元。這是違反相關制度,對年齡較大的公務員進行贖買,離崗一筆不小的補償,再招人又是一筆經費,這樣的改革與其說是并軌,不如說是體現鐵飯碗的含金量。
基本上發達國家,公務員的飯碗都是牢固的,但低風險匹配的是低收益,不可能公眾出錢送金飯碗給“公仆”們。公眾呼喚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養老與企業并軌,為的是高效與公平,以便推進體制的全面改革,如果改革低效而不公,反而浪費納稅人的財富,必須及時糾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