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中辦國辦印發的兩個公車改革文件公布,文件提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改革后行政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此方案一出,引得陣陣叫好。的確,20年了,公車改革這塊硬骨頭,硬是給啃下來了,而且從方案來看,邁的步子也相當之大。比如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比如交通補貼的額度也比較合理。
這些天來,輿論也頻頻關注公車改革。主要對三件事比較“上心”:一是地方“一把手”的用車保障問題;二是交通補貼的標準和使用問題,有的講“拿了1000塊車補誰還下基層”,有的就說“月補貼500元不夠花”;三是私車公用和拿了補貼又坐車問題,如何監管。
應該說,未來除了補貼的規范之外,更為重要的是對現有留下公車的監管問題,這才是大問題,否則就可能招致公車改革的失敗。不僅不能遏制腐敗浪費問題,還有可能影響改革的公信與形象。
在公車監管方面,中央兩個改革文件主要包含了兩個方面:一是加強保留公務用車管理。二是加強公務用車紀律檢查和審計。兩個方面都規定得相當詳細,也比較嚴格,特別是在紀律方面規定了“六個不得”,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但有一點,那就是在統一公車標識的問題上,似乎有些忽視了。對于保留下來的各種公務用車,只有對執法執勤用車進行了要求,“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涂明顯的統一標識。”
另外,還提到了“社會化監督”這一條,就是“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會化監督的有效形式和具體辦法。”
顯然,對于此前中紀委曾經回應的“統一公車標識”問題,此次沒有大的動作,沒有做統一的安排。
10月,中紀委辦公廳在答復全國人大代表張育彪關于公車治理的建議時,要求條件成熟的地區和部門,積極推行公務用車統一標識、GPS定位等制度。還在去年的2月,北京市海淀區二里溝中心小學六年級學生欒松巍建議,讓公車掛紅色牌照,以便于統一管理和群眾監督,遏制“公車私用”現象。
統一公車標識,從人大代表,到民間,甚至到一個學生,大家都在紛紛建言。人們的觀點在于,只有讓公車在大眾、在社會面前全面公開,才會讓其有所收斂、有所制約。
而且全國也有10個省市探索了“統一公車標識”的試點。應該承認,“統一公車標識”并不能徹底杜絕公車腐敗問題,而且不實行標識統一,也可能還有安全的考慮。但是在當前仍有大量公車保留的情況下,想要遏制各種公車腐敗現象,確保公車改革得以順利進行,恐怕還得向全社會公開,接受全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