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分別回訪杭州、溫州等部分車改試點地區。面對中央最新車改方案,試點地區官員有期待,也有困惑和不解。如在浙江溫州,不少基層公務員坦言現行車改補貼不夠花。一位每月拿500元補貼的公務員表示,“不知道領導的補貼夠不夠,反正我是不夠用”。(《新京報》7月21日)
基層公務員“每月500元”的車改補貼,是否“夠用”?或者說,車改補貼究竟要多少錢才算“夠用”?要準確回答這個問題,關鍵顯然取決于,究竟選擇什么樣的參照標準來衡量把握“夠用”。
若僅按照溫州現行補貼標準來衡量,“每月500元”或許確實會顯得有些“不夠用”。據了解,溫州現行車改補貼標準中,正縣實職的最高補貼高達“每月3100元”。而此次中央規定的標準為“司局級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500元”、“地方不得高于130%”。這意味著,即使按130%計算,現行溫州補貼標準也仍有相當大的下調空間。而一旦“下調”,當地公務員勢必會更覺得“不夠用”。
而如果選擇公車改革前的“公車私用”現實作為參照,當然也不難得出現行補貼“不夠用”的結論。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公車存在所謂“3個1/3”的“公車私用”現象,即“辦公事1/3、領導及親屬私用1/3、司機私用1/3”。如果車改補貼意味著必須對“3個1/3”全部進行“贖買”,確保公車福利不會因車改而遭受損失,那么,現行補貼標準當然遠遠不夠,還需翻倍增加。
但是,如果回歸到車改補貼的“公務交通補貼”本義,并嚴格按照中央“適度發放”,“不得以車改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的要求衡量,現行車改補貼標準顯然又完全不存在“不夠用”問題。如果將補貼真正嚴格限定在“公務交通”范疇內、并力行“節儉”原則,剔除各種“私用、浪費”因素,現行補貼標準其實完全夠用。否則,若非得將“私用”也算進“補貼”、讓其淪為“變相福利”,那么恐怕再高再多補貼也仍然會覺得“不夠用”。
關于這一點,如果進一步對比一下目前全國居民的一般交通花費,更不難得出一個鮮明直觀的印象。如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我國城鎮居民家庭年人均交通和通信消費支出為2736.9元,折合月人均228元。這意味著,即使加上通信消費,普通居民的交通消費支出甚至也不到“科級500元”補貼的一半——普遍居民每月兩百多元,就能滿足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需要,何以一般在單位固定辦公的公務員就“不夠用”?
當然,若考慮到不同公職崗位對于公務交通的不同需要,目前僅按行政級別制定的補貼標準,對于一些基層公務人員來說,可能確實存在某種“不夠用”情況。這正像有專家指出的,“往往是級別越高的人越不用出門,級別越低的人跑得越多”,因此,現行補貼還需進一步細化完善。但對這種“不夠用”也沒必要夸大渲染,它只是公務員群體內部的局部情況,也多半是相對以往“公車私用”情況的“不夠用”,并非低于普通居民交通消費的絕對“不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