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多萬事業編制人員今起交養老保險。第二天,人社部就出來辟謠,說這是一條被誤讀的消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7月1日起實施,并不意味著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已啟動。《條例》只是做出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改革的啟動還需另行研究確定。
輿論的誤讀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人們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的高度關注。養老金“雙軌制”一直以來都深受詬病,由于身份的不同,從企業退休的員工和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員工,退休金金額差別很大。未來,原本分屬不同軌道的養老金體系將如何并軌?需要改革者用什么樣的智慧來改?就此話題,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解讀了相關政策。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整體方案年底將公布
對于剛剛開始實施的新《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該怎么解讀的?
鄭秉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的頂層設計,乃至全國城鎮職工企業養老金的頂層設計,目前都是按照三中全會的總體部署進行的。在這項工作的開展過程中,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在《條例》當中不可能展現無余,只能原則性地提一句話,《條例》是一般性的規范,但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是非常復雜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前正在進行中,根據總理今年3月的《政府工作報告》,這項改革在重點工作安排之列。我個人估計在今年底明年初,整體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就要公布出來。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復雜之處在哪里?
鄭秉文:設計既要體現公平,與目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模式一致,同時也要滿足其待遇水平不能下降的要求。面對這種雙重要求改革就變得很復雜。事業單位改革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可能是同步進行,也可能機關事業單位先行一步,然后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馬上跟上,也可能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先行一步,機關事業單位跟上,最后采取三種路徑中的哪一種,要看中央最后公布的方案是什么。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職業年金制度是解決之道
其實從2008年開始,在五省市(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就有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的試點,但都沒有實質性進展,為什么會這樣?
鄭秉文:五省市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試點指的是2008年2月啟動的第二輪事業單位改革,第一輪改革是1994年啟動的,第一輪進行了前端的繳費改革,后端的養老金改革沒有完成,是一個半拉子改革,當時很多機關公務員也參加了,但后來隨著時間的推移,機關事業單位就退出來了。2008年2月的改革是第二輪改革,是一個沒有進行的改革,是“未遂改革”,這個改革進行到現在可以說是一動沒動,一點實質性的內容都沒有。這兩輪改革都不成功,尤其第二輪。
前兩輪改革都沒有拿出一個完整的、一攬子、一次性解決所有問題的頂層設計方案,這就是難點所在。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涉及到哪些方面?
鄭秉文: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事業單位一旦參加改革,養老金替代率下降的部分怎么補上去。方案如果只有一個粗線條的輪廓,參加改革的群體心里就不踏實,容易產生恐慌,隨之而來的是家庭、社會整個對改革的信任發生動搖,這樣的話,全社會的恐慌和動搖會使得改革難以前行。2008年事業單位的改革導致廣州市好幾個大學五十多歲的教師紛紛要求提前退休,打亂了正常的教學秩序,這就是恐慌。《南方周末》當時發表了報道。
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建立職業年金制度,但具體的內容要等中央出思路,最終應該是職業年金和基本養老保險金之和不低于以前事業單位退休金,如此既維護了這個群體的利益,使他們容易進入到改革的程序當中,同時又保證建立一個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全一致的公平的制度,而非建立一個具有特權的,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完全不一致的制度。
職業年金制度在建立上有什么樣的困難?
深圳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聘任制公務員開始算起已經四年了,但是在這方面并沒有什么實質性的推進。
鄭秉文:深圳這個制度,我不得而知。深圳市相關單位的發言人、媒體在披露的時候也說得很模糊,沒有準確的官方消息——是什么樣的模式?繳費公式如何?待遇計發公式如何?基金如何運行?所以,我對其評價幾乎是零,張三一句、李四一句不足作為一個學者評價這個事情的依據。
深圳為什么沒有披露這些東西?我的判斷是,像企業年金、職業年金這種制度,必須要有國家的統一政策為基礎。沒有全國的統一政策,某個城市某個部門想要單兵突破,做一套好的制度是非常難的,幾乎是不可能的。在我們國家地方上沒有制定稅收政策的權力,而職業年金制度應該有一定的稅收政策予以匹配,要有一定的優惠政策,但這個優惠政策地方在立法上沒有權限賦予。第二,職業年金作為一種基金的投資和運營,也需要國家大政策的支持,在國家政策缺位的情況下,一個城市要建立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投資體制是很難的。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加強個人繳費與未來權益的聯系
原本改革是為了回應社會要求公平的呼聲,如果保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替代率不降的話,那么公平怎么體現?
鄭秉文:公平是體現在改革以后要有一個公平的制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加的制度與目前企業的制度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是不公平的,如果一致就是公平的。之所以替代率沒有下來,是因為它建立了(職業年金制度),這個制度對企業來講也是存在的。關鍵還在于制度,制度公平、過程就公平、結果也就公平。
企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轉多年,那么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在這個問題上是如何考慮的?
鄭秉文:三中全會通過深化改革的決定有這樣一句話,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在此之前,所有的中央文件,比如說一年之前的十八大報告當中還說做實個人賬戶,可是一年之后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沒有這樣講,只說完善個人賬戶制度。
我理解完善個人賬戶制度的核心內容,在于加強個人繳費與未來權益之間的聯系,要體現多繳多得,如此才能建立“精算中性”的關系,才能建立“精算平衡”的制度。所以,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里還有一句話叫堅持“精算平衡”的原則,說到底,完善個人賬戶制度與堅持“精算平衡”原則是相呼應的,與“精算中性”原則是相配合的,它們之間互為前提。我們要根據三中全會的精神來改革賬戶體系,完善統賬結合的制度,這樣才是正確的,這是設立賬戶本來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