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參加社保”被誤讀?
7月1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從5月份起,各大媒體紛紛報道,7月起事業編制人員開始買社保。但7月起事業編制人員開始買社保的解讀,實際上是誤讀。人社部7月1日表示,在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是從2003年開始的,截至目前,絕大多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單位簽訂了聘用合同。條例只是以法規形式確立了這項制度。條例實施也并不意味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開始實施。
公眾之所以誤讀事業編人員7月開始參加社保,是因為太過期待。誤讀的大背景是,上一輪企業養老改革之后,企業員工和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退休金的差距變得相當懸殊。對于公務員,以及一些事業單位員工不用繳納養老保險,依舊可以獲得高額的退休金,社會上的批評很多。因此,當公眾看到《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即以為,從今往后事業單位職工將統一參加社保。
這個大方向是沒錯的,但細心的公眾應該注意到,6月25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學習貫徹《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暨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中談到,《條例》對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只作了原則規定。不僅如此,事業單位如何參保、如何并軌,誰來出資等問題皆未提及。
換句話說,要落實這些問題,別說是今年7月,恐怕明年7月,都未必能實現。我們注意到,今年年初,國務院印發意見,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如此說來,或許2020年才能全面實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社保。若此,確實有些漫長,讓公眾的熱切期盼情何以堪?
不否認,在不少地方,事業單位普通職工已經開始參加社保。但一些事業單位職工個人交費比例比城鎮職工交費偏低,但最終的享受到的社保待遇并不低,特別是養老甚至更高。不僅如此,事業單位一定級別的領導,其實是官員身份,參加社保對他們來說,還無從談起,依舊參照公務員執行。而且,一些事業單位老職工,工作了很多年,如果讓其馬上參加社保,之前的如何折算,也是個現實難題,需要配套的制度跟進來規定。
顯然,以上問題不僅僅是一份《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可以解決的。完成事業單位職工像普通城鎮職工一樣參加社保的過程,其實也是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過程。回溯過往,2008年,國家曾批準5試點省市進行事業單位養老改革,但很遺憾,這些改革至今都裹足不前。這足以說明,社保并軌的難度之大。
無論如何,這一回,公眾誤讀事業編人員參加社保,盡管反映出很多公眾對以上問題缺乏了解,但他們的殷切期待不應辜負。既然這是大勢所趨和人心所向,事業編人員參加社保也有了原則規定。那么,從大的層面上說,我們應盡快制定事業單位社保改革的完善計劃,確定明確的時間表。最好能加快進度,在盡量不降低其社保待遇的前提下,讓事業編人員和城鎮職工社保并軌早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