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今起施行 大慶五萬多職工告別“鐵飯碗”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按照《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其實,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非新事物。十八屆三中全會出臺的《決定》已經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條例》提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社保,是對《決定》的貫徹實施,同時也再次釋放出“養老金并軌”啟動的信號。
規范聘用合同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大慶共有事業單位2119家,現有事業單位編制工作人員58825名,這也意味著他們的“鐵飯碗”被打破。
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負責人介紹,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不同于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慮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專業技術人才為主,訂立比較長期的合同有利于保持科學研究、公益服務等事業的延續性,建立起比較穩定的人才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