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三大誤讀
5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2號國務院令,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條例》共10章44條,自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7月1日”成為一個特殊的時間節點,引起了社會各界、尤其是事業單位人員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該條例在建立工資增長機制、參加社會保險與轉換用人機制等方面均呈現亮點的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被誤讀。
【誤讀一】馬上“漲工資”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有專家稱,該條例的出臺,將會進一步推進工資制度的改革。事業單位建立激勵性的工資增長機制,將促使事業單位人員用顯著的工作業績來獲取報酬,并不能將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簡單地理解為“漲工資”,今后的工資增長與市場、績效、平均工資、物價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并強調,要實現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首先要建立國家統一的調查比較制度,根據各地情況具體測算。
有專家認為,該條例僅是就法律層面作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涉及多個方面,法律規范的落實要有個過程,隨著事業單位人員的招聘配置、培訓考核等政策得到逐步落實,工資制度等改革才可望看到好的結果。
【誤讀二】馬上“并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這讓呼吁多年的“養老金并軌”終于落了地。其實,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非新事物。去年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出臺的《決定》已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條例》提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社保,是對《決定》的貫徹實施,同時也再次釋放出“養老金并軌”啟動的信號。
但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養老金并軌”怎么并?錢從哪里來?此次出臺的《條例》并沒有涉及。
【誤讀三】馬上全部實行“社會招聘”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考慮到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單位種類多、行業差別大,公開招聘也不能實施“一刀切”政策,因此只規定了公開招聘的范圍和基本程序。該項規定的出臺并非意味著事業單位將立即轉變用人機制面向社會廣納賢才。
由于競聘上崗只是事業單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條例僅對需要競聘上崗的程序作了原則規定。下一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還將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的辦法,對競聘上崗的條件、程序等內容作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