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是經濟社會發展中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是我國的重要力量。加快事業單位改革是政府轉變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決定》提出的改革部署必將對加快事業單位改革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探索事業單位改革,不斷創新事業單位體制機制,穩步推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事業單位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積累了有益經驗,為進一步推進改革奠定了基礎。
面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形勢新要求和人民群眾改善生活的新期待,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任務迫切而繁重。4月,黨中央、國務院公布了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指導意見,明確了改革的原則,提出了改革的總目標和階段性目標,要求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5年內,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基本完成,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實現改革的總體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是按社會功能將事業單位劃分為3類:承擔行政職能的,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公益屬性,市場不能配置資源的,劃分為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分為公益二類。改革涉及全國126萬個機構,3000多萬就業人員,900萬名離退休人員,其中教育衛生和農村科技服務系統從業人員占3/4,教育系統達到一半。根據指導意見,事業單位改革從起步,日前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工作已基本就緒,分類改革進入實施階段。
《決定》堅持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在現有改革進展基礎上,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強調了加快事業單位改革的重點。一是針對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強調要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二是針對事業單位行政化傾向嚴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強調要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三是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健全事業單位內部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四是針對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缺乏競爭,公益服務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的問題,強調要改革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使提供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有競爭,從而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五是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方便群眾,改善服務,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