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大一新生開學報名時間及入學考試轉專業安排還未公開,請參考往年
報到日期:2017 年 9 月 15 日。新生應按時報到,請勿提前或遲到。如因特殊
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應以書面函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招生辦請假,請假時間一般 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逾期未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一、轉專業原則
1.突出以生為本。轉專業機會面向全體學生,尊重學生個性選擇,鼓勵學生個性化發展,努力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
2.推進自主理性選擇。學院根據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成才規律,探索學生自主選擇專業的辦法和制度,積極為學生自主理性選擇、實現良好專業發展創造條件。
3.實行適度調控。學院根據資源配置情況和人才培養目標,在教學資源和教育質量得到保證的情況下,尊重學生意愿,努力滿足學生合理的專業選擇要求。
4.堅持公平公正。學院本著制度公平、程序公正、辦法公開的精神,由教學科研部負責,各二級系院具體組織實施轉專業各項工作,并建立嚴格的監督制度,接受廣大師生監督。
二、轉專業條件
學院一、二年級學生,均可在一、二、三學期末在學院允許轉專業的范圍內提出轉專業申請。學生經過一、二學期學習,可在學院范圍內同級申請轉專業。學生經過三學期學習,可在同一學科門類同級申請轉專業,在不同學科門類降級申請轉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轉專業1次。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確有專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
2.經學院確認有特殊困難或某種疾病,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
3.確因專業不適應,造成學習困難的,可申請降級轉專業。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正在試讀、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2.應予退學的;
3.從外校轉入的;
4.招生時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5.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體檢標準的;
6.三年級(含)以上的;
7.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受嚴重警告處分及以上的。
三、轉專業程序
1.每學期第16周,各系院根據資源配置情況,本著努力滿足學生合理專業選擇要求的原則,制定考核辦法,并送交教學科研部。每次可接納轉專業學生數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每一年級學生數的15%以內。
2.每學期第17周,教學科研部匯總后向全院公布各專業所能接納的學生數及考核辦法。學生認真填寫《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見附件),向教學科研部提出申請。教學科研部進行匯總初審后反饋接收系院。
3.下學期開學第1周,接收系院組織學生參加轉專業考核,并按考核辦法嚴格把關。同級轉專業,在教學資源不能保證或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情況下,按平均學分績點(不包括通識教育選修課)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接收系院確定轉專業學生初選名單,報送教學科研部。
4.下學期開學第2周,經教學科研部復核,學院審核后公示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結束,學院發文公布;學生到接收系院報到,辦理轉專業相關手續。
四、轉專業后期管理
1.學生轉專業后,由轉入專業所在系院管理,轉出轉入系院做好交接工作。系院在學生轉入后,應對其進行學業學習指導,并幫助其選課。
2.經學院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所在年級的培養計劃修讀全部課程和環節,并在學院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轉入專業學習任務,達到轉入專業最低畢業學分要求后,方可畢業。
3.原專業已修讀過而所轉入專業未開設的課程,其成績和學分可轉為通識教育選修課的成績和學分。
4.原專業已修讀過的內容相同或相近的課程,若學分數或教學要求不低于所轉入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數或教學要求,則其成績可直接折算成現專業相同或相近課程的成績;若學分數低于培養計劃的,學分(學時)之差在1個學分(16學時)以內且成績績點達2.5及以上(成績≥75分)的課程,則可填寫《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免修課程申請表》于學期末提出免修申請,經課程所屬教學單位教研室鑒定,系院負責人批準,教學科研部同意,準予免修;若學分(學時)之差超過1個學分(16學時)的課程,則需重新修讀。
5.原專業未修讀過的課程均應補修,課程補修必須在每學期期中報名,開學第1周辦理補修手續。
6.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從轉入學期起按所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