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溫州大學大一新生開學報名時間及入學考試轉專業安排還未公開,請參考往年
報到時間
新生請于9月8日8:00-16:30憑《溫州大學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提前一周向學校研究生部(0577-86680868)請假,請假期限
轉專業條件:
學生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校紀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學生須按規定繳納學費并注冊,具備我校學籍。
轉專業在學校當年所招的本科專業中互轉,其中文科、理科、工科專業以及師范、非師范專業均可互轉,藝術類、體育類招生的學生只能在本類專業中轉專業。
第一批次錄取的學生可優先轉專業。第二批次錄取的學生第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達3.0及以上或專業(學科大類)排名前25%的可申請轉入第一批次錄取的專業學習,但其第二批錄取批次性質不變。
除學校另有特殊規定的外,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申請轉專業一次。轉專業名單確定發文后,不得退轉或更改。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務必仔細考慮,充分征求家長意見,謹慎選擇轉入專業。
學生在第一學期末根據學校提供的轉專業容量申請轉專業,除學校另有特殊規定的外,不受理學生其它學期的轉專業申請。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辦理轉專業:
1.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和中外合作辦學的;
2.專升本學生;
3.應予退學的;
4.無正當理由的;
5.第二學期申請休學,提前復學到下一年級第一學期班級的。
轉專業辦理時間與程序
新生報到注冊后,學院根據專業教學資源情況,研究確定25%左右的可轉入容量、申請條件及考核辦法,報教務處匯總公布。
學生按以下程序辦理轉專業:
1.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于第一學期末通過教務管理系統填寫、提交并打印轉專業申請表,經本人及家長簽字,于第二學期開學第一周內上交所在學院。未按規定申請的,不得補報。
2.教務處以學生錄取批次、專業排名百分值(按學科大類招生的學生取學科大類排名百分值)、平均學分績點依次對申請學生進行排序(同批次情況下專業排名百分值小者優先,專業排名百分值相同情況下,平均學分績點高者優先),公布轉專業申請情況匯總表。
3.學生、轉出學院、轉入學院對學生課程成績、平均學分績點、專業排名百分值(按學科大類招生的學生取學科大類排名百分值)等情況進行核對,發現差錯,及時糾正;需考核的專業組織考核;學院將審核或考核結果報教務處復核后公布轉專業初審情況匯總表。
4.在轉專業初審情況匯總表中列為擬轉專業和候補的學生可至擬轉入學院辦理跟班試聽手續,試聽期為一周,并在原學院辦理請假手續。候補學生在擬轉專業學生撤銷轉專業或改選專業時可以依次替補。
5.在轉專業初審情況匯總表中列為候補、不符合條件及考核不通過的學生,可改選轉入專業。改選專業結束后,教務處公布改選后轉專業情況匯總表。
6.擬轉專業學生試聽結束后確因不適應擬轉專業,可申請撤銷轉專業或改選專業,申請時間為候補、不符合條件及考核不通過學生完成改選專業后。改選專業結束后,教務處確定擬轉專業及候補學生名單,并公示。
7.上述第5、6情況下的學生可在尚有剩余轉入容量且不需要考核的專業中申請改選專業一次,改選后仍不成功的只能候補或放棄。改選專業在改選者之間進行排名。
8.平均學分績點公式為:
平均學分績點= 該學期全部學分績點之和/該學期所修學分之和,數值取小數點后2位。
9.專業排名百分值為學生經過一學期的學習后,其平均學分績點在專業中的排名百分值。專業排名百分值公式為:
專業排名百分值=平均學分績點排名/ 專業總人數 ×100%,數值取小數點后2位。
學生確有擬轉入專業的特長,并有證據表明轉專業更有利于發揮其專長的,可申請轉入該專業。如出版專著;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學校規定的2A及以上雜志發表學術論文或所發表的論文被SSCI、SCI、EI、ISTP資料索引之一檢索或人大復印資料全文復印;在擬轉入專業方向獲得省科技競賽委員會主辦的學科競賽省二等獎以上;在擬轉入專業方向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等。
1.特長學生于第一、二、三學期開(入)學一周內向所在學院提交《溫州大學轉專業申請表》,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經學院審核后報教務處。
2.轉入學院與教務處組成考核、鑒定小組對特長學生進行考核、鑒定,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公示。
學生對擬轉專業及候補學生名單有異議的,可及時向學院或教務處提出。
退伍復學學生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專業。
轉專業后的管理
教務處將轉專業學生名單報主管校長批復發文后,統一辦理學生的學籍變更手續,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學院將轉入學生的分班情況報教務處。轉專業學生學號不作變更,學生證至轉入學院做相應的修改,已訂購的教材不予退換,進入新專業學習的教材可向圖書公司訂購,一卡通可憑修改后的學生證至制卡中心辦理新證,學生宿舍報后勤公司根據情況作相應的調整。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學生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執行。學院對轉入學生的已獲學分進行認定,并指導學生制訂個人修讀計劃,重新進行選課。未修課程應補修或改修,已修且成績合格的課程可向開課學院申請充抵相同、相近課程,多余學分可以充抵相應的任選課、公選課,學生所在學院匯總后報教務處辦理。
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