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浙江中醫藥大學,可是專業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浙江中醫藥大學的招生專業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浙江中醫藥大學重點優勢專業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浙江中醫藥大學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可供2017年招生簡章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中醫藥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中醫藥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44。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中醫藥大學。
第九條
學校地址:濱文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號,郵編310053)、富春校區(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高科路,郵編311402)。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美四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院校平行志愿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調檔比例按當批(段)次招生計劃數的1:1執行。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1倍以內。
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檔方案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依次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統一規定的,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排序,文化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分數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未被填報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至計劃未滿額專業錄取,未被填報志愿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征得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征求志愿”錄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專業仍未滿額,則按照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進行降分錄取或調整招生計劃。征求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