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浙江農林大學,可是專業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浙江農林大學的招生專業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浙江農林大學重點優勢專業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浙江農林大學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浙江農林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可供2017年招生簡章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浙江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以農林、生物環境學科為特色,涵蓋農、工、管、文、理、法、經、藝八大學科門類,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屬本科農林類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林業局共建高校。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
學校設有17個學院(部),62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1個,國家卓越農林教育人才培養計劃專業7個,省級重點專業12個,省級優勢專業5個,省級新興特色專業4個;現有浙江省一流學科10個,國家林業局重點學科(含培育)5個;擁有林學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項;一級學科學術型碩士學位授權點10個,擁有農業碩士、工程碩士、風景園林碩士3個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類別。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國家文化傳播基地等國家級平臺4個,省部級科研創新平臺21個。
學校現有教職工18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100余人,高級職稱580余人。擁有院士1人、共享院士7人,“*”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教學名師、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等國家級人才12人,浙江省特級專家、浙江省“*”、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政府特聘教授(錢江學者)、省151人才工程培養人員、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等省級人才117人,國家級教學團隊、省級教學團隊5個,省高校創新團隊和省級重點創新團隊13個,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師德先進個人等22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10人。
第三條 學校位于杭州西郊臨安市,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的西端,占地面積2500余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被譽為“浙江省高校校園建設的一張亮麗名片”,“是一個讀書做學問的好地方”,被教育部、國家林業局等單位授予“國家生態文明教育基地”。辦學地點:東湖校區地處浙江杭州臨安市環城北路88號;衣錦校區地處浙江杭州臨安市衣錦街252號。
第四條 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341,浙江省代碼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層農技人員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人員定向招生],0289[基層林技人員定向招生],0311(三位一體招生)。
第五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農林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組長由學校招生分管領導擔任。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八條 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招生批次與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二條 學校所有的專業原則上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考生。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和外語類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報考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三條 報考統計與數據科學類、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數學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數學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意見》中明確
“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專業均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農林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承擔為省內有關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和糧油儲檢人員工作,分別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體定向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的為準。
第十七條 學校與麗水職業技術學院聯合承擔為麗水市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本科)工作,其中浙江農林大學2年,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年,招生專業為林學(林業技術)。該專業學生正式入學后,第1學期至第4學期在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第5學期至第8學期在浙江農林大學學習。
第十八條 學校與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專業為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技術),就讀地點在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具體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區)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
2.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類)。普通類提前錄取中定向招生以浙江省相關文件執行,免學費專業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上海市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組內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專業調劑只在專業組內進行。江蘇省考生按照“等級級差法”進行排序,選測科目等級級差為1分,文、理科類專業選測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3.浙江省設計學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檔到考生填報的專業(類);省外設計學類專業對進檔的考生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英語成績;江蘇省的設計學類專業考生綜合分的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4.450%,其他省份的綜合分計算公式與浙江省相同,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7.550%,專業成績以百分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