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 浙江省代碼:011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七條 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
第八條 學校地址:濱文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號,310053)、富春校區(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高科路,311402)。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委托浙江中醫藥大學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該項工作,研究、制定學校“三位一體”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作出決策。
第十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職能組協同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浙江中醫藥大學學生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浙江中醫藥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613530。
第四章 計劃與報名
第十三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選拔錄取工作面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60名,其中理科30名,文科30名。各專業計劃、學制與收費如下表:
第十四條 報考條件
(一)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
(二)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
(三)有志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四)報考市場營銷、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為A等的科目數不低于2門,其余科目不低于C等,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均不低于P等,其中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的考生要求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物理或數學科目至少1門成績為A等。
(五)報考市場營銷、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為A等的科目數低于2門,但不低于1門,其余科目不低于C等,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均不低于P等,其中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的考生要求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物理或數學科目至少1門成績為A等,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可以報考: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限個人項目);或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并獲得三級(含)以上證書。
5、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前三名,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八名(限田徑、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定向、健美操、武術,限個人項目)。
第十五條 報名途徑與要求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請登錄浙江中醫藥大學校園網首頁(http://www.zcmu.edu.cn)或浙江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zcmu.edu.cn),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選拔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相關手續,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選拔申請表》,直接打印。
(二)我校今年安排2個專業開展“三位一體”招生,考生只能選擇1個專業填報。
(三)書面材料遞交
申請人將所有書面申請材料以EMS特快專遞或掛號信方式寄至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或以申請人所在中學為單位向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當面遞交(申請材料恕不退還)。具體書面材料項目如下:
1、《考生誠信承諾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
2、網上報名系統自動生成并附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申請表;
3、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證明,并加蓋中學教務處公章;
4、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證明,并加蓋中學教務處公章;
5、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并加蓋中學教務處公章;
6、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需復印在同一面A4紙上);
7、第十四條第(五)項所列各項賽事的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中學教務處公章(非必須項目)。
(四)材料裝訂和郵寄
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考生誠信承諾書》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書面評審資格。
郵寄時間以當地郵戳為準(郵寄面單上請注明“三位一體報名”)。寄送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號浙江中醫藥大學學生處招生辦公室(23-343),聯系電話:0571-86613520,收件人:徐老師,郵編:310053。
(五)考生誠信要求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忌邢铝星樾沃坏,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五章 選拔程序與綜合測試
第十六條 書面材料評審:由浙江中醫藥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并在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中根據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競賽成績、高中階段綜合表現等情況確定入圍我校綜合測試的考生名單,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7倍。書面評審結果將在浙江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過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
第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綜合測試采用面試的方式進行,以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專業潛質、學業水平、與相關專業的契合度為主,綜合測試滿分為100分。
綜合測試結束后,按照不超過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忌梢酝ㄟ^報名系統查詢綜合測試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面試采用無領導小組面試的方式進行。隨機抽取若干名考生組成一組,就抽取的考題進行個人觀點陳述并開展討論。面試分組和面試順序由現場抽簽決定。
第六章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選拔錄取
第十八條 考生須參加高考二類科目組的考試?忌驹柑顖蠹{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錄取院校填報。在填報提前批志愿時須將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且需填報“三位一體”學校綜合測試入圍專業,不允許跨專業、科類填報。
第十九條 根據入圍考生志愿填報情況,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評價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表如下:
第二十條 若招生專業(對應科類)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該專業(對應科類)錄取人數控制在報考人數的85%以內(比例換算后小數點按照四舍五入執行),未完成計劃轉入普通高考統招。
第二十一條 通過“三位一體”選拔錄取的考生,可在第一學期結束后一周內申請轉專業,申請轉專業須達到我!皟炐銓W生轉專業”基本條件。同時,若申請轉入普通高考招生專業,申請人高考成績須達到擬轉入專業對應科類錄取最低分;若申請轉入“三位一體”招生專業,申請人“綜合評價成績”須達到擬轉入“三位一體”專業對應科類“綜合評價成績”最低分。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 睏l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叭灰惑w”綜合評價選拔錄取招生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和書面材料郵寄時間:
3月4日9:00-3月18日16:00止
(二)學校通知入圍面試、網上繳費和打印準考證時間:
3月28日-4月8日止
(三)報到和綜合測試時間:
4月10日(星期日)
(四)綜合測試成績查詢時間:
4月18日9:00-4月22日16:00止
第七章 入學資格復查、報考費和資助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叭灰惑w”招生收取報名費110元/生;大學學習期間實行學分制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詳見當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六條 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選拔錄取的學生,享受與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學生同等的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選拔錄取招生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號
郵 編:310053
咨詢電話:0571-86613520
電子郵箱:zsb@zcmu.edu.cn
學校網址:www.zcmu.edu.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zsb.zcmu.edu.cn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選拔錄取報名網址:http://swytbm.zcmu.edu.cn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