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結合《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試行方案》規定,現就做好全省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單獨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考單招)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報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5〕7號,以下簡稱《報名工作通知》)執行。
二、考試
(一)高考狀元多少分
高考狀元多少分共4門:語文、數學(醫學護理類、藥學類考化學)、外語(英語或日語,由考生任選)和專業理論(機械類、建筑類、烹飪類、旅游服務類、服裝類、電子與電工類、外貿類、藝術類和其它類實行職業技能考試,含職業技能操作和職業技能理論兩部分)。
“其它類”中的“退役士兵高職招生”和“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只考語文、數學、外語。
(二)滿分分值
語文滿分為150分,數學(化學)、外語(英語或日語)滿分為120分,專業理論(職業技能考試)滿分為300分(相關類別的職業技能操作和職業技能理論分值按職業技能考試方案規定執行)。
- 考試時間
考試日期 | 高考狀元多少分 | 考試時間 |
6月7日上午 | 語文 | 9:00—11:30 |
6月7日下午 | 數學(化學) | 15:00—17:00 |
6月8日上午 | 專業理論 | 9:00—11:30 |
職業技能理論(機械類、服裝類) | 9:00—10:00 | |
職業技能理論(建筑類、旅游服務類、電子與電工類、外貿類、其他類中的“汽車專業”) | 9:00—10:30 | |
6月8日下午 | 外語(英語或日語) | 15:00—17:00 |
注:實行職業技能考試的9大類中,烹飪類、藝術類和其他類(除“汽車專業”外)已完成全部的職業技能考試,其余已完成職業技能操作部分考試。
三、招生計劃
(一)1個專業可按專業性質在2個類別安排招生計劃。
(二)未完成計劃經批準可轉為普通高考計劃。
四、志愿填報
(一)設一個錄取批次,實行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與征求志愿均設A、B、C、D、E五個院校志愿(征求志愿另增設院校服從志愿),每個院校設三個專業志愿及專業服從志愿。
經批準實施的定向招生實行提前錄取。
(二)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按各類別計劃數的適當比例劃定并公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生源數少于計劃數的類別(專業)參考普通高考的平均錄取率劃定分數線。上線考生可填報志愿。填報時間另行公布。
(三)視平行志愿錄取情況決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跨類別填報的志愿無效。
(五)填報志愿具體要求按普通高校網上填報志愿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錄取
(一)錄取工作7月上旬開始,具體辦法和日程安排按當年錄取工作通知執行。
(二)投檔辦法執行當年普通高校招生投檔有關規定。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投檔。單科排列順序為專業理論(職業技能考試)、語文、數學(化學)、外語。
(三)投檔比例
平行志愿與征求志愿均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投檔。同一學校總分、文化總分和單科成績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檔。
六、考生體檢
考生體檢與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同時進行。具體工作按當年招生體檢工作規定執行。
七、技能成績
(一)自起,已實行職業技能考試的類別所取得中級及以上職業技能證書不再計技能成績。
(二)計算機類、文秘類、化工(環保)類、藥學類、財會類、商業類、醫學護理類、農藝類等未實行職業技能考試的類別,技能證書符合《浙江省高職(單考單招)招生中級及以上職業技能證書認定對照表》,且證書類別與報考類別一致的考生,技能成績為10分,計入考試總成績。
考生須在報名確認時向確認地招生考試機構交驗職業技能證書原件并上交復印件一份。各地招生考試機構須認真核對,無誤后將復印件存入考生檔案,并于當年6月7日前將有關信息按規定報省教育考試院。
考生職業技能證書類別與報考類別不一致的,不計技能成績。
八、政策加分
按《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體育局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關于貫徹國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見》(浙高招委〔2015〕2號)執行。其它類中的“退役士兵高職招生”政策加分按省軍區政治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2012年高職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教計〔2011〕194號)有關規定執行。
同時符合多項政策加分項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項加分,不累計加分。所有項目資格審核、公示等事宜均與普通高校招生規定相同。
九、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實行免試升學
根據《浙江省推進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職成〔2012〕26號)有關規定精神,凡獲得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中職畢業生(含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免試保送就讀我省高職院校相關或相近專業。具體辦法參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執行。其中,對于在比賽及之前獲獎的考生,高校須在5月25日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公示后,辦理錄取手續。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高考或高職單考單招。對于比賽獲獎的考生,高校須在7月31日之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逾期不再辦理。
十、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試行方案>的通知》(浙教試院〔2014〕25號)精神,全省職業技能考試今年在繼續實施機械類等9大類的基礎上,新開考計算機類、文秘類、化工(環保)類、財會類、商業類、農藝類等6大類,凡報考高職單考單招上述類別的考生,須于11月下旬至12月底參加相應類別的全省職業技能考試。
藥學類和醫學護理類將于開展職業技能考試,報考2017年單獨考試招生該兩類的考生,須于規定時間參加相應類別的職業技能考試。
十一、嚴禁弄虛作假。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及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請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中等職業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