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報
(一)設一個錄取批次,實行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與征求志愿均設A、B、C、D、E五個院校志愿(征求志愿另增設院校服從志愿),每個院校設三個專業志愿及專業服從志愿。
經批準實施的定向招生實行提前錄取。
(二)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按各類別計劃數的適當比例劃定并公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生源數少于計劃數的類別(專業)參考普通高考的平均錄取率劃定分數線。上線考生可填報志愿。填報時間另行公布。
(三)視平行志愿錄取情況決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跨類別填報的志愿無效。
(五)填報志愿具體要求按普通高校網上填報志愿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