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地委、地區紀委、地區教育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良好局面,根據校黨委的具體要求,特簽定責任書。
一、責任對象
職能部門負責人
二、責任要求
1、落實中央、國務院、各級黨委政府和校黨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法規制度,分析研兗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研究制定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加強理論學習,提高黨員、干部自覺遵守《黨章》、《準則》及各項法律的自覺性,組織黨員干部、職工學習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履行監督職責,對所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嚴格標準、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完成組織發展、評先評優、困難救濟等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工作。
4、嚴格考場紀律,杜絕作弊現象。閱卷公正,嚴防人情分。
5、各類經濟創收和經濟活動,要嚴格遵紀守法,建立規范的經濟賬目,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杜絕貪污和經濟違紀。
6、節約、合理開支辦公經費、學生經費和培訓經費,嚴防假公濟私。
7、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8、協助校黨委及職能部門嚴格按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選聘教師,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9、積極支持紀檢及監察機關或職能部門履行職責。
10、堅持求真務實、艱苦創業,大力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做到群眾公認、履行職責圓滿。
三、責任考核
1、積極配合校黨委、校紀檢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抓好本科室黨風廉政建設的檢查和考評工作。負責好對所轄黨員干部的考核。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及時研究解決考核中發現的問題。
2、中層以上干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為工作總結的一項重要內容。
3、積極配合校職能部門對本科室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考評。對因教育和管理不力導致本部門所轄人員發生嚴重違紀問題,要承擔領導與管理責任。
4、主動向校黨委、校紀檢委匯報本科室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對本科室出現的違紀問題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四、獎勵及責任追究
1、達到下列要求的責任人給與表彰獎勵:
(1)責任心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成績突出,年度內未出現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事件,大多數群眾滿意;
(2)嚴于律已,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受到群眾的好評;
(3)堅持原則,敢于監督,勇于檢舉違法違紀問題;
(4)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取得顯著效果;
2、責任人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責令作出檢查。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要依法規追究其責任。
(1)對本部門出現的嚴重問題不及時上報、不認真解決,或對存在的問題不按要求整改的。
(2)對問題隱瞞不報,包庇違紀行為,干擾、阻撓、妨礙職能部門正確履行職責的。
(3)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及時查糾,致使滋生蔓延釀成嚴重后果的。
(4)不接受群眾監督,因失職瀆職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的。
校領導(簽字蓋章):
責任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
篇二
為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堅持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全面完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為深入推進教育改革與發展,大力實施教育強區戰略,奮力建設生態教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原則
(一)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保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各項任務得到全面落實。
(二)將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融入學校管理的各項工作中,做到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
二、責任內容
(一)學校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
1、貫徹落實中央,、省政府,、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結合本校(園)實際研究制定工作計劃,細化分解任務,納入對學校(園)教職工的目標管理并組織實施,每年進行檢查考核。認真落實“兩個責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覺落實好主體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分內之事, 努力實現教育的生態、生態的教育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結合
認真履職盡責。
2、認真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扎實開展領導干部黨性教育,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理論、法規的學習,努力推進廉政文化進學校,在師生中筑牢思想防線、強化輿-論引領、營建崇廉風尚。
3、大力弘揚黨的優良作風,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省、市、區十項規定和局黨委的“四條規定”、“五條禁令”的貫徹落實,堅持正風肅紀,持之以恒反對和糾正“四風”。
4、積極配合區教育局紀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對黨風廉政問題和違紀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以“零”容忍的態度查處學校教職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5、加強教育行風建設,狠抓教育隊伍建設,堅決禁止教育“三亂”等損害師生、家長利益的行為。
6、結合校情,制定完善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著力解決學校領導干部不能腐、不敢腐和不愿腐的問題。
7、認真組織開展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宣傳。
(二)學校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
1、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組織及本單位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完成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對分管部門(年級)的黨風廉政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定期聽取匯報。
2、參加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法規的學習,搞好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宣傳教育,提高自身拒腐防變能力。
3、貫徹執行各級的政策法規制度,嚴格遵守《廉政準則》相關規定,堅持以身作則,管好自己,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
認真執行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搞好專項治理,作廉潔從政的表率。
4、對學校領導干部加強經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廉潔從教、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改進作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糾正。
三、責任追究
對于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違反責任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追究:
(一)對各校(園)內發生的違反黨和國家政策法規以及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甚至支持、縱容的;
(二)對堪嘉教育管理組各部門交辦的黨風廉政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絕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或不依法依紀處理的;
(三)對各校(園)內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和惡性事件的;
(四)違規收受現金、有價證券、借機斂財、奢侈浪費的;
(五)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督檢查,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
(六)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紀知情不管的;
(七)因為本單位工作問題對全鎮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造成嚴重影響的;
(八)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失職瀆職的。
(一)、機關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三篇)
(二)、機關單位員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精選三篇)
(三)、學校黨員教師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精選三篇)
(四)、交警大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五篇)
(五)、環保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范文(二篇)
(六)、學校教師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范文(三篇)
(七)、機關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范文(精選三篇)
(八)、機關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精選三篇)
(九)、學校教師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精選二篇)
(十)、環保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精選兩篇)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責令作出檢查、約談等處理;情節較重的,按照黨紀政紀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和《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
辦法》等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堪嘉鎮教育管理組和責任單位各留存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簽訂方:(印章) 責任人:
責任單位:(印章)
第一責任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