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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
工商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紀委五次全會精神,切實增強各分局(站)及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在反腐倡廉建設工作中的職責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感,進一步扎實推進具有東鄉工商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全面完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任務,把“守紀律,講規矩”落實到行動中,根據中央《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工作要求,結合實際,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在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形成“黨組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檢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的黨風廉政建設責工作格局,進一步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為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責任原則
1、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保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各項任務得到全面落實。
2、將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融入工商管理的各項工作中,做到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
三、責任范圍
1、局黨組是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局長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局其他黨組成員是職責范圍內的主要責任人,局紀檢組長是第一監督責任人,各分局(站)及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
2、局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責任范圍,對分管單位的廉潔從政行為負責,并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加強監督和指導,
3、各分局(站)及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人員廉潔從政行為和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責任。
四、責任內容
1、加強廉政教育。把學習系列重要講話和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納入黨的思想宣傳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總體部署。廣泛開展廉政文化建設,將反腐倡廉理論作為單位理論學習內容,努力建設一支“黨風正、政風清、作風優”的工商團隊。
2、堅決貫徹上級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部署要求,經常了解和定期分析、研究部署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真做好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
3、帶好隊伍,自覺遵守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和規定。帶頭做到以身作則、廉潔自律、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員和身邊工作人員,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告誡,發現重大問題線索及時向局黨組、紀檢組報告。
4、深化作風建設。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市委、縣委若干規定,建立和完善作風建設長效機制,認真開展節日廉情監督,做到節前教育提醒、節日明察暗訪、節后公示反饋,馳而不息糾正“四風”,防止“四風”問題反彈。
5、自覺接受組織、同事和群眾監督,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按規定及時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以優良黨風局風帶動民風社風,倡導時代新風。
6、積極支持紀委(紀檢組)嚴肅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人和事,堅決查處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不斷創優發展環境和服務水平。
五、責任考核
縣局依據有關制度規定,對本責任書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己私Y果將作為各單位年度考核和先進單位評比的重要依據。
六、責任追究
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的,嚴格按規定追究責任。對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包括: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成檢查、責令辭職等。對構成案件的,按照案件管理程序處理。對能夠主動發現問題并積極查處和糾正的,可酌情減輕責任人責任。
局 黨 組(蓋 章) 責任部門(蓋章)
局黨組書記、局長: 責任部門負責人:
年 月
范文二
民政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為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堅決糾正“四風”,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按照市委“兩個責任”部署要求,明確各部門各單位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的責任,保證反腐倡廉工作任務的全面落實,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范圍
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分管單位(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單位(部門)的正、副職領導干部的廉潔從政行為負領導責任。
二、責任內容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根據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定期檢查了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的執行情況,確保年度任務目標落實到位。
(二)抓好中央“八項規定”以及省、市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加強對貫徹執行“八項規定”糾正“四風”情況的日常督查以及重要節點監督檢查,抓緊抓好抓實作風建設。
(三)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持續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對查找出的突出問題及時糾正整改,以工作作風的轉變檢驗活動成效。
(四)組織開展廉政主題教育,加強黨風黨紀和政紀的宣傳教育,把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納入廉政文化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強化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思想意識。
(五)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黨風廉政規定和本局制定的相關制度,注重完善有效防范腐敗發生工作機制,尤其是涉及人、財、物管理的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六)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對“三重一大”(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和大額資金使用)事項堅持集體研究決定,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工作進展和執行情況。
(七)對單位(部門)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做到經常性監督與管理,事先防范,及時發現和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適時進行廉政談話。對領導干部發生的違法違紀問題或不正之風,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同時向局黨組、紀檢組報告,并積極支持配合執紀執法部門履行職責。
(八)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做廉政勤政的表率。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杜絕利用領導干部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紀行為。
(九)加強財務收支管理,規范財務報銷審批手續,嚴格執行“三公”經費的管理規定,全面排查公款浪費等問題。嚴肅財經紀律,嚴禁設立“小金庫”,規范物品采購、基礎設施建設等管理工作。
(十)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三、責任考核
(一)實施對本單位(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責任制考核與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結合,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
(二)考核情況在適當范圍內通報,對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督促整改落實。
四、責任追究
違反或未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致使責任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出現問題的,依照*、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發[2010]19號)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
簽約人: 簽約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