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全面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 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責任制;
二、 組織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 保證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經費、投入落實到位;
四、 督促、檢查本單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五、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 及時、如實報告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事故;
七、 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儲存、使用環節的管理制度,嚴防丟失、被盜被搶和爆炸事故的發生;
八、 加強爆破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工作,做到持證上崗;
九、 民用爆炸物品限用于合法的安全生產活動,絕不非法使用、轉讓、轉借、絕不購買、儲存、使用非法爆炸物品;
十、 確保爆破從業人員如實記錄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并實施信息化管理;
十一、 加強民用爆炸物品領用使用領退環節管理,嚴禁把民用爆炸物品存放在住所、工業廣場、廠房等其他不符合規定的地方。履行法律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十二、 皇冠建材有限公司必須接受皇冠派出所及縣各有關部門的業務領導和監管。
違反上述承諾,未履行安全生產和民爆物品管理職責,雖未發生責任事故,接受《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治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處罰,導致發生責任事故的,依法依規處罰。
皇冠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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