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認真落實政府和公司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和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 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及所屬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包括交通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并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進行監督與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從業人員正當的合法權益。
三、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本單位經營、服務的重要位置,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防范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預警方案,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各類問題;每次會議形成會議紀要,做好臺帳登記工作。
四、 將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按照責任制要求逐層分解,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和員工,并定期檢查,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把各類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五、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和組織管理網絡,設置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配備安全生產兼職管理人員。
六、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七、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制定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工作條例。
(2)嚴禁違章用火、用電、用氣,嚴格對易燃、易爆、劇毒及其它危險品的管理。
(3)確保消防設備系統正常運轉,落實消防責任制,做到人防與機防的有機結合。
(4)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確保安全運營。
(5)加強治安防范,確保本單位內部物品及所管理的物業安全,防止各類治安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6)鍋爐、電梯、機械加工設備等的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加強崗前培訓和在崗人員的復訓再教育,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
八、關心員工利益,解決員工實際困難,改善員工工作環境和休息條件。
九、各單位每月向總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按內容要求和時間要求,每半年嚴格認真填寫《安全生產工作履職報告書》,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由行政負責人簽署后上報總公司。
十、考核期內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公司將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沒有發生重大事故的,公司將予以獎勵。
十一、責任書自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兩年,每年年終進行考核。
十二、如遇責任人變動,各單位應及時調整和做好工作交接,責任書繼續有效。
單位:
責任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