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做到層層分解安全責任,杜絕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與環境污染,實現RY項目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項目部同各監理建設生產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 安全生產責任制與應急預案
1、總監是現場質量安全監理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完善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將安全責任逐級分解到各責任人員。
3、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責任,配備人員、救援器材,針對施工特點組織演練。
4、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5、確保安全管理、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為它用。
二、安全教育培訓方面
1、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安全法規教育,使之制度化、規范化。
2、對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員工對質量/安全/環境三體系的檢查,并保持體系的正常運行。
3、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職機構的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復審)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三、安全檢查與監督
1、根據工程監理合同,切實保證監理組織機構與現場管理配套,做到工程進展處于監理的連續控制之中。
2、落實分項質量報驗制度,做到事前予控,事中跟蹤,事后評判,并做好隱蔽工程記錄,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處理,及時上報。
3、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要審核施工單位制訂的質量保證措施;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須執行專門審核程序;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須經總監審核安全施工方案后,方能實施,并有專職人員監控。
4、加強材料、構配件、設備的現場質量檢驗,監理工程師應簽署檢驗意見,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樣以及有關資料, 監理方應見證取樣,存在問題的,提出解決方案或專題會議解決。
四、安全管理目標
1、杜絕死亡事故。
2、杜絕重大機械設備,火災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杜絕職業病發生和預防食物中毒。
五、法律法規
1、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行業強制性規范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生產管理。
2、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行業強制性規范及違章作業或因監督不力等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監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安全生產責任書一式貳份,項目部、安全承包單位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做到層層分解安全責任,杜絕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與環境污染,實現RY項目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項目部同各監理建設生產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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