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公店安全生產、消防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制,切實有效地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維護政府內部穩定和良好秩序,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有序開展,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制訂本目標管理責任書。
每名干部是本人辦公區域安全生產、消防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的責任人,全面履行其責任。
一、全年安全工作目標
全年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不因工作失職或個人疏忽造成火災、電力安全、盜竊案件等安全事故的發生;不發生泄密案、事件;不參與集體上訪和危及內部、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非法組織、集會、聚眾鬧事等活動。
二、安全目標管理要求
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消防保衛、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規和各級安全工作指令。
2、熟悉各種消防、安全器具的使用方法,掌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3、要妥善保管文件、文稿、K保鑰匙,微機應設置開機、登陸密碼防止泄密。
4、各種文件、文稿等不得攜帶回家和與工作無關場所,公共場所不談論政府機密。
5、離開辦公室或住房必須關閉電器、電源、天然氣,檢查門、窗關閉情況,防止用氣用電引發的火災和盜竊案件發生。
6、不得在辦公室內就餐,存放食品。
7、做好自身安全防范,確保自身安全和不受敵對侵害。
8、嚴禁酒后駕車和無證駕車,違者一切責任自負,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責。
9、有安全意識,在辦公區內見到陌生人主動詢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報。
10、嚴禁私下亂接電源、天然氣,嚴禁私自使用電熱器等大功率電器。
11、在辦公區域、住房等重點要害部位嚴禁煙火,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重點部位不經安辦安全管理人員批準,不準動用明火進行施工。
三、考核
用年終績效工資的20%進行考核,其中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占80%,年終考核占20%。完成全年安全目標,按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兌現績效工資;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責任事故,將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依據有關規定扣除相應的績效工資或實行一票否決。
本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一式二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公店鄉人民政府 負責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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