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春節期間及201x年度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遏制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確保我項目員工的人身安全和物業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安全燃放環境,為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作為金隅大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大成郡項目員工應該做到如下事項:
1.根據《北京市煙花炮竹安全管理規定》,禁止在下列地點及周邊燃放煙花炮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二)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三)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四)輸、變電設施;(五)醫療機構、幼兒園、敬老院;(六)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七)重要軍事設施;(八)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確定和公布的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大成郡小區屬于豐臺區的禁放區域,禁止存放、燃放煙花炮竹。
2.按照《北京市煙花炮竹的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燃放,本市五環路以內的地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炮竹的地區,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八時至二十四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3.應當從具有許可證的銷售網點購買煙花炮竹,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的燃放,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炮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炮竹;(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炮竹;(五)不得存放超過一箱或者重量超過30公斤的煙花炮竹。
十四周歲以下未成人燃放煙花炮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4.嚴禁攜帶煙花炮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燃放中出現異常情況,不要馬上靠攏產品,等待一段時間再去處理。
公司員工應嚴格執行責任書中的內容,如有違反,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責任自負。
項目負責人(簽字): 員工(簽字):
201x年 月 日 201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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